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河北省于4月25日0:00时起暂停办理省本级医保业务,4月28日17:30时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预计5月11日8:30起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
在此期间,如何进行费用结算、异地就医手续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呢?河北省医保局待遇审核中心给出了解答。
■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结算
门诊慢(特)病用药费用结算方面,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可在2021年4月28日前,依据病情按照省本级门慢(特)病相关规定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医保卡到原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面,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方面,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数据,直接刷卡结算。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异地就医(包括生育)无法通过省本级异地就医平台备案的,视同备案,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系统切换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正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
■职工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可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省本级慢(特)病认定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