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自4月15日起,河北省将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确定了3个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整治到位。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整治到位。加大对各类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的项目监管,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等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重点排查整治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和压占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对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活动,立即予以关闭或取缔,限期整改,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严厉打击非法压占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强化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肆意压占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限期整改,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重点整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对露天持证矿山的排查力度,逐一排查矿山企业环评批复情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整治到位。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职能划分,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排查。对摸底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对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草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将建立早发现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属地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加大卫星遥感视频监管等科技手段的运用,积极发挥村级“林长”作用,通过“天上卫星遥感、空中视频监管、地上人工查看”的“人防+技防”模式,做到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控新增违法问题。
方案还明确,河北省将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有效解决违法违规采矿、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地、压占破坏林草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发生,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苑立立 通讯员 王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