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3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5日起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水平。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6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2月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