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河北启动第三批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工作,2月24日至3月6日,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报。
《通知》明确,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报资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申报纳入门诊保障的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的纳入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纳入条件,对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量化评估,按照“品种全、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省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如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