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部署,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6545家,涉及大型商超、餐饮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实现“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促进放心消费创建和乡村振兴服务深度融合,带动农村消费品质提升。
坚持“四个最严”,筑牢消费安全底线。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实现可视化监管,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443家药品批发企业全部接入远程非现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产品质量整治和化肥、水泥等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聚焦米、面、油、肉、蛋、奶、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2022年共抽检食品38.62万批次,合格率98.1%;食品相关产品6902个批次,合格率95.45%,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7.54万户,处置问题隐患9.56万个;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药品违法案件9914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53万批次,严查质量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电梯、气瓶、客运索道等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动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品质升级。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HACCP认证管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全方位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489项,发布省地方标准180项、团体标准530项,新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2项。深化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全省3743家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发布对标结果22726项。深入开展“服务企业行”活动,解决企业需求和提出质量提升建议932项。设立市、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平台141个,服务企业2.1万家。
实施综合监管,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持续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时组织时令商品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579件。开展医疗、保健品、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等广告专项治理,严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查办案件1147件。先后开展“清朗·燕赵净网”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河北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等,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26万件,移送公安机关569件,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提升维权效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完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通过电话、互联网平台、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共接收消费者投诉32.9万件、举报18万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34亿元。鼓励支持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制度,全省实体店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3287家,退货金额1.44亿元。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在市场、景区等消费较为集中区域,以及城镇居委会、社区等居民消费、生活、服务场所,规范、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5521家。
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共治格局。发挥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作用,协调28个成员单位共促消费维权。依托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建立三地受理调解网络消费投诉协作机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全省800万户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示。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先后开展公共停车场服务调查、农村快递体验调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等,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开展约谈、向社会公布,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河北日报记者 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