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弓幸民 通讯员 潘艳蕾)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对2022年6月公布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4〕1号)(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细则共7章65条,此次修订主要突出了六方面内容。
明确特等奖授奖条件。分别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特等奖每年总共不超过3项,奖金数额为每项50万元。
强化提名者责任。一是明确提名者要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环节承担相应责任,在提名时对候选者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根据提名者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细化了《奖励办法》中其他不得被提名或者不得授予省科学技术奖的十一种情形。
优化评审流程。明确了特等奖评审程序。优化了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程序。
规范异议处理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异议处理程序,针对异议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内容作出规定。
强化监督机制。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省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异议结果进行审定,向奖励委员会报告。
规定报奖间隔年限。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再次提名须间隔一年。
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保证授奖质量,也为科研人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