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建设“好房子”等18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为方便群众看房、购房,《若干措施》提出,持续开展房博会等促销活动,适当延长举办期限,其间组织不同主题和形式的“方便看房”活动,并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贴。鼓励房企打折促销,采取购房赠车、赠家电等手段促销,加大团购优惠力度。
在严控增量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求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落实好国家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在优化存量方面,河北省落实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若干措施》对河北省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优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增的保障需求,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在市场上租房。在房源筹集上,更多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鼓励采取货币化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对征拆居民进行安置,提高安置效率。
在提升质量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河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升住宅设计水平,引导房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同时,全力推进“拿地即开工”和“交房即交证”,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建立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和加强房地产支持政策宣传解读的保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