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司法现象“终结者”[长城时评]
北京青年报《“民告官”案或大增打破敏感案件不被受理潜规则》称,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这意味着,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可能引来诉讼潮。 近年来,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功能有限性之间的不适应日益突出。在很多地方的行政诉讼中,一些地方党政或明确下文或暗中“潜规则”规定,对于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等涉及对行政机关诉讼的敏感案件,法院不得受理。这几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其直接后果是老百姓在行政诉讼中求告无门,导致民众怨声载道;司法部门在案件处理中束手束脚,引发司法公信危机;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力时有恃无恐,激起涉法信访。今天,随着《意见》的实施,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将淡出历史舞台。 回望中国法治建设近十几年来的进程,有进步,也有波折。特别是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弹性追究等情形相对普遍的存在,法律权威被大大损伤。这些都是执法环节的软肋。但是《意见》的实施为司法部门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执法的腰杆更硬朗、身份更明确,也让法制建设当前“有法可依”的现状向“有法必依”过度,从以立法为工作重心的法治发展模式逐步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立法与法律实施协调推进的模式。 从已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几个试点来看,诉讼案承接同期大幅增长,这意味着法院在人力、物力上都将面临很大压力。同时,许多所谓“敏感案件”也随即进入诉讼程序,这对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而言,更是“鸭梨”山大。显而易见,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将受到很大影响。这无疑是一箭三雕之举——一方面维护了司法权益的公正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度,使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另一方面为老百姓敞开了行政诉讼的大门,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他们都能上法院讨个理;还有一方面,对行政单位来说,使其权力受到制约,促使其学习并切实执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虽然《意见》的实施并不能一下子终结行政干预司法现象,但其终结者的身份已然亮出,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阻碍也将势必被扫清。 |
关键词:司法行政,实施,终结,“干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