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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才,就来石家庄吧!绿卡、房补……希望这个法规与你有关

来源: 长城网  李文鹏
2018-09-20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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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9月20日讯(记者 李文鹏)9月2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个法规干货满满,务实有料,记者摘出要点方便网友查阅。

  符合条件就是“人才”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此外,《条例》还采用列举的方式将人才进行分类,指出本条例所称“人才”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专门设了个“人才日”

  《条例》规定,每年11月6日为“石家庄人才日”。

  据介绍,设立“石家庄人才日”是为了把促进人才发展摆在首位,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而选择11月6日是考虑到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是人才引进“黄金季”,便于集中开展人才政策宣传、人才表彰奖励等重要活动。

  “绿卡”在手办事无忧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条例》鼓励石家庄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石家庄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

  同时规定,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认定后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引进的人才给予房补

  《条例》规定,引进的人才在石家庄市就业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特殊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安家费补助。

  同时规定,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筹建保障房时应当考虑人才住房需求,为人才安居提供便利。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和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不受人事关系等限制

  《条例》明确,人才来石家庄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

  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石家庄市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石家庄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石家庄市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在职称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今年4月,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推出16条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措施,计划从今年起,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关键词:人才日,保障房,人才绿卡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