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社会救助作为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至关重要。此次提高标准将惠及约16.3万城乡困难群众。
据了解,此次提标后,石家庄市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月766元(919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42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