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新闻发布会现场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4月2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释放政策红利,大力扶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帮扶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先生,就业创业处处长李聪臻先生,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基地负责人徐玉军先生,请他们来解读《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并回答提问。
首先,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先生进行解读。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
首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支持,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下面,我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向在座的各位进行简要介绍。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5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石家庄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四项原则、发挥四个作用、打造四大支撑点”的框架目标,出台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把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入到退役军人领域,实现了创新突破,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反响。4月21日,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这次出台《实施细则》目的是进一步简化规范相关政策的申办程序,使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实效性,促进政策落实落地,让更多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红利,帮扶支持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二、遵循的原则
主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树立正确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牢固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导向,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二是简化规范办理流程。按照我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要求,本着“简化、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由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
三是便于政策落地落实。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对资金、政策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见效,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条,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一)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创业补贴。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二是创业实训补贴。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创业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三是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四是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认定地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执行。
(三)基地扶持政策。加强对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评估,建立奖励机制,每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并申请拨付相应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项目与《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重复的,不重复享受,优先使用当地就业或创业扶持资金支付。
(五)明确责任。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加强资格审查,避免发生重复享受补贴以及套取资金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役军人的身份及资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绩效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在政策落实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冒领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实施细则》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感谢金局长的权威解读,内容丰富、重点突出。
下面,是现场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石家庄新闻广播记者:《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补贴项目及补贴范围符合我市就业(石财规〔2018〕3号)、创业(石财规〔2019〕4号)补助政策或当地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优先使用当地就业或创业扶持资金”。请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一规定?谢谢。
李聪臻: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目前,就业创业资金包括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其中,在《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和《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石财规2019年4号)两个文件中,已经有部分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的补贴项目。为了确保《实施细则》明确的各类补贴落实落地,我们明确:“如符合既有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申报流程按原规定执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享受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资金项目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回答完毕,谢谢。
河北共产党员网记者:能否举例说明,各类补贴项目的申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李聪臻接受记者采访
李聪臻: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继续由我回答。
按照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要求,本着“简化、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下面我举例说明。
比如就业吸纳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退役军人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退役军人名册、退役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新闻网记者:请问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基地可以为退役军人提供哪些就业创业服务?谢谢。
徐玉军接受记者采访
徐玉军:
谢谢您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基地的关注。下面我来介绍有关情况。
综合基地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和仓盛路交叉口,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产品成果展示区、综合多功能厅、大型会议厅、商务洽谈室、创业培训教室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可以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孵化、金融服务、法律援助、创促会帮扶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就业帮扶方面,综合基地能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场双选会和个性化就业推荐,以及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帮扶方面,对当年度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企业的,可以提供免费的创业场地和工商注册、税务规划、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等创业服务。
综合基地为退役军人制定全方位跟踪管理方案,开展全流程、全覆盖跟踪辅导。应用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助力服务效率提升,使退伍军人有业可创、创业可成。
最后,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到综合基地走一走、看一看,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把基地建设好、经营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答完毕,谢谢!
谢谢3位记者的提问,李处长和徐主任也作了很好的回答。欢迎大家在会后进行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实施细则》的出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大家以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全面掌握内容,发挥各自优势,推出一批有温度、有力度的新闻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