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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
“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5—2020年)”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0-06-08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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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何珊摄

  6月5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5—2020年)”新闻发布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向大家介绍五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亮点、服务重点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着力点。并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赵向鸿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5—2020年)”。

  自2015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以来,全省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全力推动河北环境司法迈上新台阶。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我国第6个环境日,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先生,请他介绍五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亮点、服务重点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着力点;同时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女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赵向鸿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邀请大家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我省环境审判的情况,请大家积极宣传、监督、支持环境审判工作,以便提高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和总部署,2015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五年来,全省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指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不断推进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探索多元共治、协同司法新路径,全力推动河北环境司法迈上新台阶。期间,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出现了一批亮点案件,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也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一、五年来环境审判的主要亮点

  五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通过全省法院环境审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污染侵权、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等损害环境生态文明的现象逐渐减少,河北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逐步显现,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环境刑事审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最严密的法治理念、最严格的制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同时,注重把打击和治理相结合,促进环境有效修复。

  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让犯罪分子图财无路。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公司)大气污染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追究建滔公司单位犯罪行为的同时,并处单位罚金100万元。这是河北首例判处单位罚金的案例,且罚金数额最高。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16年司法解释配套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二)环境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因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侵权等民事纠纷,逐步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如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波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诉六邦畜牧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人民法院按照注重环境修复和防渗处理实际效果的工作思路,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六邦公司一次性赔偿金波合作社经济损失60万元,并限期对金波合作社鱼塘的三级沉淀池氧化塘进行修复、防渗处理的协议,及时保护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三)环境行政审判方面。注重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四)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始终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推进。为推动全面整改、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维护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如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公司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供指导,为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外健全规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二、五年来环境审判工作的服务重点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的政治护城河、生态护城河,是党中央交给河北的重大任务,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河北环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法院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以加强多元共治,推进协同联动为工作重点,为京津冀环境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省法院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活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加强京津冀司法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全省各级法院旗帜鲜明的贯彻中央关于生态保护和协同总体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区域协同整体观念,积极与京津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先后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协同京津法院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并且成功组织承办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

  (三)主动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省法院积极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派驻案件指导小组,高标准、高定位做好新区规划建设开局起步的司法服务保障。雄安新区中级法院积极探索以流域、地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司法协助和协同治理。

  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着力点

  体制机制建设是做好环境审判的制度保障,各级法院始终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积极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2015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随后,石家庄、保定等8个中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专门机构63个。

  (二)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从2016年起,报经最高法院批准,确定石家庄、保定、唐山、邢台、张家口、沧州六个中院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三)积极推进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按照“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定工作职责,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现实需要和环境资源案件类型、数量、特点,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妥善确定环境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河北较少。省法院从实际出发,主动研判各类风险隐患,主动研究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探索诉前磋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和义务履行程序。制定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操作指南》,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五)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坚持把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商事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六)积极推进审判队伍专业素质提升。环境审判不仅需要专门化的审判机构,更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打硬仗的专业化审判队伍。近年来,通过组织培养、与重点大学联合建立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组织高端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环境审判队伍的专业素质。

  以上是对五年来我省环境审判工作的简要回顾。当然我们工作中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恳请新闻界、社会各界批评指正。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感谢徐院长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新闻广播:五年来全省法院在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面有哪些变化?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赵向鸿。记者何珊 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赵向鸿:

  五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围绕环境审判这一主题进行各方面工作的推进。

  2015年1月,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了省法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研究小组,作为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过渡,对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和调研,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和学习,对可能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应对进行指导,并向最高法院和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3月,在省法院党组的积极推动和省委的大力支持下,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按照“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

  省法院环保庭成立之后,积极推动辖区法院的专门机构建设,石家庄、保定、邢台、唐山、张家口等8个中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截至统计时,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专门机构63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0余人。其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16个,设立专业审判团队和专门合议庭的47个。全省12个中院178个基层院,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占比35.4%。全省法院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化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推进环境审判工作的力量正在逐步加强。

  二、河北日报:全省法院在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

  五年来,经过全省法院积极作为,国家对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和部署,通过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逐步得到落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污染侵权、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等破坏环境生态文明的现象逐渐减少。司法威慑力逐步彰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逐步显现,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1、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摒弃“改造自然”的传统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注重生态修复的优先性和全局性,把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环境作为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主导原则。

  2、全省各级法院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推进。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指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229件,为推动全面整改、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维护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3、完善多元共治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综合工程,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多元共治,联动发力。省法院积极参与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系统治理体制,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联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河北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等相关制度,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三、长城新媒体:全省法院在审理大气污染案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

  1、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快立快审机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重点打击8类犯罪行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积极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系列行动,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厅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多发区域进行严厉打击。3、协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生态厅联合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世界环境日活动。4、协同省生态厅联合开展“增绿减霾,青春卫蓝”环保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理念,扩大环境审判的社会效果。5、发布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区域环境生态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通过一项又一项具体活动来推动,更需要一个又一个典型案例来示范。

  董某某等19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董某某雇佣被告人石某某等人将废碱液排放至蠡县一停车场内,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将废盐酸排放至同一地点,两种大量排放的废水混合后,该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造成被害人李某被熏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蠡县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有期徒刑7年,彰显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该案被最高人民院列为2017-2018年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件之首予以发布,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作首批十大案例之一,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同时,该案裁判文书被评选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联系。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