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沧州市始终把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多措并举促进河(湖)长履职尽责。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促履职。加强与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合作,依托优质培训资源,自2018年起,在全省率先组织高规格河(湖)长专题培训班,先后到南京、绍兴、无锡等地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县乡级河(湖)长400多人。
2019年10月第三期培训学员现场观摩
二是定期通报,压实责任促履职。建立县级河(湖)长履职尽责通报机制,以县为单位,每月定期通报各县级河(湖)长巡河、“四乱”清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情况,其中省市级河道有关县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同步呈报各市级河(湖)长。市、县级河(湖)长根据通报内容采取批示、调度督导等形式,层层压实责任。2019年发布通报12期,市、县两级河(湖)长在通报上做出指示批示30余次,有针对性的开展调度督导50余次。
三是述职评议,传导压力促履职。建立河(湖)长述职工作机制,县对市、乡对县逐级述职,汇报责任河湖“四乱”清理、“一河(湖)一策”完成、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等情况。上一级河(湖)长针对述职内容,结合巡查调研发现的河湖问题,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传导压力、“红脸出汗”,激发基层河(湖)长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019年9月南大港湿地河(湖)长述职评议
四是加强典型示范,明确奖惩促履职。组织开展了“最美河长”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2019年,30名基层河长和民间河长获“最美河长”称号,先进事迹得到广泛宣传。制定印发《沧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9年对7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不力的县级河长进行了约谈,切实做到真管严管。
沧州市“最美河长”评选微信投票
五是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保障促履职。2020年沧州市财政为12名市级河(湖)长各设立专项工作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河(湖)长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维护维修、省市级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专项调研等工作,加强市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资金保障。
沧州市黑龙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