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奖励工作,奖励“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270人、“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30人。
“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范围为全省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范围为全省乡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村教学点负责人不在此列)。已经获得奖励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者要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或从事乡村教育工作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相应条件。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奖励工作,奖励“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270人、“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30人。
“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范围为全省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范围为全省乡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村教学点负责人不在此列)。已经获得奖励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者要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或从事乡村教育工作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