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省实施《数字指示秤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该管理规定重点对数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功能、计量性能等作出要求,保证“菜篮子”计量准确。
管理规定要求,制造、销售数字指示秤,应当保证其出厂检定合格。在秤体明显易见的位置应有“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秤体可改变计量性能和量值的部位应有铅封,保证在不破坏铅封情况下不能调整,铅封应具有唯一特征和不能重复使用特性。
修理数字指示秤,不得更改秤的原出厂计量性能和计量单位,应保证修理后量值准确可靠。修理后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合格且实施铅封,方可使用。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主办者应在经营场所明显易见的位置设置满足消费者使用的“公平秤”,并保证其准确可靠。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无铅封或铅封信息无法辨识的,均按检定不合格处置。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贴检定合格标志并施加检定机构铅封。检定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经调查核实,制造、销售、修理和使用数字指示秤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计量失信的,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计量监督检查的频次;根据计量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可以对经营者采取提醒、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通报,供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公开招标、政策应用时予以考虑。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数字指示秤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近年来,我省多地出现了利用数字指示秤坑害消费者的案件,在全省出台统一的数字指示秤监督管理规定,有利于加强对数字指示秤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