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唐山市印发《唐山市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的若干措施》,就深入贯彻“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使命,全力保障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和防汛救灾能力,促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提出3方面16条具体措施。
陡河唐山市段
坚持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在2020年省级总河湖长会议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增强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防汛减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守护河湖安澜,着力打造美好水生态环境。
创新工作机制
深入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严、细、实、快、久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和清单工作法,一线指导工作,对照问题清单核实销号,确保河湖管护与防汛减灾工作抓在手上、担在肩上、记在心上。
强化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河(湖)长管河治河责任,加快建立“市级河长统筹引领、县乡级河长落实推进、村级河长常态监管”治河体系。强化履职监管,各级河长办及时掌握、定期通报巡河履职情况,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要各司其职,切实承担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
坚持统筹推进,切实推动重点任务突破见效
抓好河湖清理整治
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以清理河湖“四乱”、防控源头污染为重点,强化岸线管理,全面加强河道清理整治,推动河道治理保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压实属地责任,建立清“四乱”常态机制,建立河长、管理单位、第三方相结合的河道巡查管护体系,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四乱”问题,做到持续排查、即查即改、动态清零。鼓励将河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改变群众陋习,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迁西滦水湾全景
抓好河道采砂整治
坚持疏堵结合,确保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稳定向好。规范采砂许可审批,推行县域统一开采、规模化经营方式,实施采砂经营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维护采砂秩序,保护河道安全。
抓好河湖水域岸线管控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空间监管水平。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分级开展河湖保护名录、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河湖水环境源头治理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快实现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从源头解决向河道弃置垃圾问题。全面开展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排查,优先安排临河傍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保障达标排放,多措并举推动农村河渠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批次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强化河湖水体污染治理
推动重要河湖周边产业升级改造,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缔非法排污口;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落实雨污分流制,新建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标升级改造,落实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排水户向市政设施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强化河湖治理监控管理
贯彻实施《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智慧水务监控管网建设,整合共享河湖基础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理涉河湖问题,形成“天上看、地上查、河上巡、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
持续实施水生态修复
全力推进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程,加快“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及供水、河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入海河流水生态修复,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统筹利用滦河水,合理调配生态补水,优化调度水库水和非常规水,科学合理拦蓄汛期雨洪资源,向下游河道补水,逐步恢复河流功能。
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围绕超标准洪水、水库失事、山洪灾害三大防范重点,紧盯监测值守、预测预报预警、工程巡查、工程调度等关键环节,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坚持压实责任,形成推动重点任务的强大合力
加强联合执法
结合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河湖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涉水职责落实落地,明确河湖执法边界事权,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河道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对河道执法监管的督导指导,将河湖综合执法情况纳入落实河湖长制督查考核内容。
迁安三里河
健全考核机制
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内容,建立事权清晰、责任明确、公正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对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滞后、问题处置不及时的予以提醒,对履职不力造成河湖防洪安全或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约谈,对河湖“四乱”问题明显反弹或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河湖治理保护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落实奖惩制度
行政问责与激励、民众监督与参与“双管齐下”,推动和调动河长湖长履职积极性。用好正向激励的同时抓好负向激励,制定追责问责办法和奖励制度。引导民众监督和参与,打破“单一治水、局部治水”局限,将公众监督与参与引入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强化协调联动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牵头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协助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
广泛宣传引导
开展“秀美河湖”“优秀河长”评选活动,树立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先进典型,展示优秀河湖长担当尽责的精神风貌。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弘扬河湖文化,组织优秀文艺创作者集体采风,鼓励创作推出更多贴近群众的河湖文化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