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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发布通告:暂停办理户籍业务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11-26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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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保定

  关于暂缓办理部分户籍业务的公告

  为做好2020年人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定于2020年12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6日24时暂缓办理涉及人口数据增减变动业务(如出生登记、注销登记、迁入、迁出、移入、移出等),12月7日恢复正常。在此期间,居民身份证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望广大群众互相转告,需要办理相关业务请提前做好安排。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张家口

  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因人口统计暂停办理户籍业务的通告

  全市广大居民:

  根据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市人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全市户政窗口将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暂停办理各类户籍业务(身份证业务正常办理)。如有急需办理的业务,请提前办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4日

  邢 台

  邢台市公安局关于暂停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和2020年人口统计工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将于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13日暂停受理户籍业务,襄都区、信都区、开发区、任泽区、南和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暂停受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12月14日恢复办公。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020年11月24日

  邢台市公安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使用效力的公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出入境证件,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居民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办理以上有关证件业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车管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邯 郸

  定 州

  定州市公安局关于暂缓办理部分户籍业务的公告

  为做好2020年人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定于2020年12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6日24时暂缓办理涉及人口数据增减变动业务(如出生登记、注销登记、迁入、迁出、移入、移出等),12月7日恢复正常。在此期间,居民身份证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望广大群众互相转告,需要办理相关业务请提前做好安排。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

  定州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5日

  辛 集

  居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人口统计工作即将展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我市开始人口统计工作的时间点为2020年11月30日24点至2020年12月6日24时,2020年12月7日工作日开始恢复户籍办公。在此期间。除身份证办理正常进行外,全市户籍窗口将暂时停办所有户籍业务。

  年度人口统计是国家法定工作要求,人口数据的准确详实是国家建设发展规划和社会民生事业保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户籍停办公期间,全市户籍民警将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人口数据的统计汇总和资料整理工作,以确保户籍办公的如期恢复。停办公期间,给您有关户籍事务办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对您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人口统计工作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辛集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5日

关键词:河北,户籍业务,石家庄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