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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法院严惩虚假诉讼 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来源: 长城网  
2021-01-14 1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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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领域中虚假诉讼问题不仅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挑战司法权威,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司法权威,践踏国家法律,是司法部门打击的重点。

  近日,保定法院对4起案件中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保定两法院对进行虚假诉讼的6名当事人开罚单

  保定莲池区法院在审理张某洋诉王某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张某洋明知被告王某华的真实目的是以房产做抵押从其手中贷款,却暗箱操作伪造证据、诱骗被告王某华配合虚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民事诉讼获取执行依据,最终达到借助司法公权力将被害人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目的。原告张某洋的行为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定莲池区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张某洋、王某华分别罚款50000元、10000元。

  保定莲池区法院在审理刘某诉于某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刘某明知被告于某飞的真实目的是以房产做抵押从其手中贷款,却暗箱操作伪造证据、诱骗被告于某飞配合虚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民事诉讼获取执行依据,最终达到借助司法公权力将被害人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目的。原告刘某的行为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定莲池区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于某飞分别罚款50000元、10000元。

  张某洋、刘某其他犯罪事实已另案处理。

  定州市法院在对已结民事案件是否涉嫌虚假诉讼进行拉网式排查过程中,发现所审结的原告张某诉被告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存在原告张某进行虚假陈述、被告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虚假自认的情况,严重干扰诉讼,导致判决错误。在该案中,原告张某虚构债权,被告公司全盘认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定州市法院于2021年1月 13日对原告张某、被告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和60000元的处罚决定。相关民事案件已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保定一法院对进行虚假诉讼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

  保定高阳县法院受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提交的出生证明中显示,被告朱某是被抚养人的生父。但实际上,被抚养人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胞兄同居所生,为避免被抚养人因其生父犯罪受到影响,原告王某和被告朱某欺骗医院,开具了朱某为生父的出生证明。原告王某捏造身份法律关系,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妨害了司法秩序。保定高阳县法院认为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相关民事案件已启动再审。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保护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同时结合“三个规定”落实,对内从严治警,提升业务素能,对外依法严惩,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出重拳”。

关键词:保定,诚信社会责任编辑: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