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一督查组(驻石家庄市)督查组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一督查组(驻石家庄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25(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25@163.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一督查组
2021年10月27日
第二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二督查组(驻承德市)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二督查组(驻承德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19(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19@139.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二督查组
2021年10月27日
第四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四督查组(驻秦皇岛市)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四督查组(驻秦皇岛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13(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13@163.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四督查组
2021年10月26日
第六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将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六督查组(驻廊坊市)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六督查组(驻廊坊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18(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18@139.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六督查组
2021年10月27日
第七督查组
河北省重点工作大督査第七督查组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査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査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査第七督査组(驻保定市)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七督查组(驻保定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16(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16@163.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七督查组
2021年10月26日
第十一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驻邯郸市)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各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各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各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各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各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各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十一督查组(驻邯郸市)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21(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21@163.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
2021年10月26日
第十二督查组
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督查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拟于1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双减”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欢迎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的广大群众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向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十二督查组(驻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督查组)提供以下问题线索:
1.学校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2.学校有无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情况?
3.学校有无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家庭书面作业情况?
4.学校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情况?
5.学校是否制定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6.学校是否开展了课后服务?
7.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8.学校是否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9.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现象?
10.当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1.当地是否存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情况?
13.当地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情况?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情况?
16.当地是否存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情况?
17.当地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情况?
18.学校是否存在变相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情况?
19.当地是否存在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
20.当地是否存在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
感谢您对“双减”专项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第十二督查组联系方式:
手机:18803015022(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18803015022@139.com
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十二督查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