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5月20日起,河北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检查着力聚焦十项内容,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全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等情况。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步骤为市县、省直部门自查和省财政厅抽查两个阶段。
专项检查聚焦的十项内容包括:是否按照中央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问题;是否存在向执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将收入规模和收入增幅等纳入考核评比;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是否按政策规定对2022年收费基金项目做到应收尽收;是否存在非税收入科目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是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是否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以及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省财政厅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对于市县自查未上报而省财政厅抽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河北日报记者 马朝丽 通讯员 何菲 王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