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收养监管当心副作用
针对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民政部6日下发通知,要求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1个月时间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的要求合理而必要,但对这种遵循“突发事故——突击排查”套路的治理思路,笔者无法太乐观。以校车管理为例,不乏现成的教训。同样是在惨痛事故直接影响下,校车安全监管在各地得到迅速强化,但囿于各种相关制度配套的缺乏和不落实,也带来了许多消极副作用。孤儿收养监管是否也会伴生类似的消极副作用,不能不担心。比如像“爱心妈妈”袁厉害这样的民间孤儿院,由于“安全隐患”等原因,被大量取缔后,政府福利机构又缺乏应有的接纳能力,是否会导致大量孤儿弃婴的生存质量堪忧? 尽管“袁厉害式”收养确实存在问题、收养质量也不高,但至少还能为孤儿弃婴们提供一个底线的庇护之所。而一旦“袁厉害式收养”不复存在,“1·4”火灾这样显性集中的安全风险固然能消除,但弃婴因无人收养而埋藏下的更隐形分散的生存风险,是否会更严重?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对“袁厉害式”民间收养的性质、作用和社会效果,应更全面理性慎重地看待和对待。既要看到其不合法不合格的一面,更要意识到其某种现实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一次火灾导致7名孤儿死亡,当然是见证袁厉害收养条件不足的力证,但更有力的事实是,25年来她救活了更多的残疾弃婴。 目前不宜以机械的“不合法”理由取缔,对“袁厉害式”收养,既要“加强监管”,更要“加强扶持”。“袁厉害式”收养的种种条件欠缺,实际上主要是“硬件”上的欠缺,并非爱心“软件”上的欠缺,而前一种,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扶持,是可以改变的。而就理想的收养方式看,家庭收养而并非政府直接收养,其实是更有利的收养方式,这意味着,对孤儿来说,“家”和“爱心妈妈”远比政府“福利院”和“官员”更不可或缺。 |
关键词:兰考,火灾,孤儿,收养,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