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环境整治行动 非法排污纳入治理重点
开展环境整治集中行动 非法排污等十方面内容纳入治理重点 从4月13日起到6月15日,沧州市开展环境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治理非法排污等十方面内容,彻底清除污染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沧州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治理重点包括: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消除水土污染隐患、防控河流水质破坏、彻查污水处理超标、综合治理区域污染、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等十个方面内容。 沧州市把污染问题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和河流环境安全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整顿和整改。对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环保不过关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河流水质安全负总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对主要河流沿岸的“十五小”“新六小”和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坚决取缔,停止审批向“两河”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对向主要河流、坑塘倾倒危险废物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企业和所涉监管部门责任。 此外,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执法监察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的,实施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运营单位、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屈鹏) |
关键词:环境整治,非法排污 |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