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城镇综合承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作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呈现出稳中有进、全面提升的良好态势。 两年来,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6.7万套,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基本建成54.9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由“十一五”末的5.6%提高到14.8%,到2012年底全省累计通过实物保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了11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71.52亿元,逐年递增69%、94.2%,创历史新高;累计完成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485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对3260个村庄开展集中整治试点;全省累计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360公里,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600吨/日;全省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累计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05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加值3926.3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12%,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上交税收累计811.2亿元,约占全省地税收入43%。到2012年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5%,比2010年提高3.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6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速。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始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视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统筹谋划,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抓建设进度、抓工程质量、抓公平分配、抓后期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为了加快建设进度,我们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任务与用地计划“打捆”,推进建设管理方式等创新。2008年以来,我省累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12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59.5亿元,省级安排补助45.5亿元,地方自筹933亿元。主要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实行预算安排、利用社会资金、鼓励企业自筹、争取信贷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等方式筹集。各市还积极打造专业化的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房建设、融资、运营提供支撑。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把保障房建设与产业新城、城市新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结合起来,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基本上建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居住生活成本较低的区域。芜湖市产业新城、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苏滁现代产业园、郑蒲港新区、“南北合作”共建园等坚持产城人融合发展,实现保障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在建设方式上推行配建制,按照5%和10%的比例在普通商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使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配套基础和服务设施。滁州、宣城等城市还探索采取开发代建和工程代建等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政府按工程进度节点和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支付项目进度款,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率。 三是加强质量控制。我们制订并颁布实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配套图集,明确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从规划布局到竣工验收各相关环节的质量规定和要求,成为全国第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性标准,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出台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信息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实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定期督查和对口巡查制度,委托专家开展第三方独立质量安全巡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通过这些措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是抓好公平分配和后期管理。我们重视抓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后期管理,鼓励和引导各地探索创新,逐步探索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租为主、并轨统筹,租补分离、分档补贴”的安徽特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模式,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为争创全国住房保障试点省奠定了基础。严格“三审两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资格审核,建立保障家庭综合信息比对制度,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探索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统筹使用。加强使用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实时监控体系。落实年度复审、定期回访、动态管理、不定期巡查、举报投诉等制度,强化租赁合同管理,严查闲置、转租保障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灵活的物业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后期管理模式,使保障对象入住后享受到适宜的公共服务。按照1.4容积率加15%商业配套标准下达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支持各地在保障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用经营收益弥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二、城镇化保持较快发展 我省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镇功能,创新城镇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强大动力。“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化率年均增幅1.5个百分点以上,2012年城镇化率已达46.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 一是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修编,先后通过省政府常务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已于2012年底提请国务院审批。这是全国第一个上报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到2030年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取得积极进展,淮北、淮南2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部际联席会审议,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六安、黄山、亳州、安庆、宿州、芜湖6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二是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城镇总数达936个(设市城市22个,县城56个,其他建制镇858个),其中特大城市4个(合肥、芜湖、淮南、蚌埠),大城市9个(淮北、马鞍山、阜阳、六安、安庆、宿州、铜陵、滁州),中等城市约20个,中心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例大约45%,县级城市占城镇人口的比重约40%,小城镇约15%。初步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龙头、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层级结构。 三是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皖北地区积极探索农业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皖中及沿江地区大力推进合肥都市圈和芜马都市圈建设,努力构建省域双核,引领全省发展。皖西地区及皖南地区积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注重生态保育建设,加强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促进城镇化的绿色发展和特色发展。 四是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信息、水电气供应、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主要指标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市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更加健全,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从2007年到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8.9平方米提高到32.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9.9平方米提高到35.9平方米。 三、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扎实推进 2011年以来,我省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村庄环境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环境和面貌有了新的改观,不仅涌现出一大批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民主和谐的美好乡村典型,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找到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为全面启动美好乡村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省域层面,编制了《安徽省美好乡村规划(2012-2020年)》,对全省美好乡村建设作出整体安排。在技术层面,编制了《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明确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方法等。在实施层面,编制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按照“美”在硬件、“好”在软件的要求,明确中心村相关建设内容和指标。编制了《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推荐多套经济实用、处理效果好、基本不需动力设备和维护资金的技术方案,适合我省农村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村庄,供各地选用。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千名建设干部下乡镇”活动,两批共1170名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全部派驻到位,基本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各地积极行动,规划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实施的1710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已基本完成编制,36%的中心村业已开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扎实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编制了《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推荐多套经济实用、处理效果好、基本不需动力设备和维护资金的技术方案,供各地选用。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共建设垃圾转运站654座,小型焚烧炉89座;购置垃圾运输车1133辆,小型垃圾清扫车1.72万辆,配备垃圾箱15.4万个,逐步建立起“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2011-2012年,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650亿元,新增城市污水管网2360公里,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600吨/日,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个,新建成垃圾处理场23座,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2%、87%。全省已有10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452.54万吨。2012年全年共处理污水总量14.75亿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8.1万吨,氨氮排放量3.4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78.2%和83.6%。到2012年底,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8.5平方米、燃气普及率94%、供水普及率96.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95平方米。 二是建筑节能取得长足进步。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不断扩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加快发展。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新增6个国家级、5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13个项目入选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全省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近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9.2兆瓦。池州市天堂湖新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成为全国第四个(天津中新生态城、河北曹妃甸、无锡中瑞生态城)、我省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三是推进城市绿道和人居环境建设。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省域全覆盖的绿道建设规划,省委省政府将绿道建设列入生态强省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安徽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300公里的全省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任务。部分市县已全面启动绿道总体规划编制和示范段建设工作。大力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今年已有芜湖市老港区环境综合整治暨滨江公园建设项目、宣城市梅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潜山县燕窝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3个项目获得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黄山市成为我省第一个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 |
关键词:十二五,住房,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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