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 先规范土地出让
在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化,往往依城市规模而难度不同。在此背景下,这份“报告”中所阐明的新路径,仍内含着对现状的某种延续——“更大的城市,更难落户”。那么激励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最需要破解的无疑是“提高小城镇吸引力”的命题。 在不少农民看来,小城镇基础设施陈旧、户籍含金量不高、公共服务很不到位……若无强烈的身份转换感与福利提升,“由乡入城”的进程便难以维系,也会使其有到头来“手中无钱,脚下无地”的被搁置感。 事实上,若要推动农业人口积极落户小城镇,就要让小城镇先发展起来,在就业和产业方面做好“蓄水池”,解决农民们的顾虑;同时,要通过角色转换,改变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摆脱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尽快成长为“新居民”。 某种意义上,农民落户城市就是一个“出让土地—获得收益—重新出发”的二次社会化过程。在该进程中,让农民享有公平的议价权,从而能获得启动“城市新生活”的转让金,显得至关重要。从此角度说,无论走哪种路径,规范土地出让的流程运作与补偿标准都是先决性的。 我们所应做的,便是既要坚持分层推进的策略,更要动员社会资源对这部分“新城市人”进行反哺。-然玉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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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出让,规范,城镇化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