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某某案的理性围观也关乎正义
昨日,饱受舆论关注和争议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两天。(8月29日河北青年报03~05版)
自从该案案情披露后,围绕该案的舆论博弈就不曾停息过。甚至,一起司法案件,并不是放在法制板块,而是被放置在娱乐新闻的头条。各种花絮、传奇、内幕……除了传递出公众对正义实现信心不足之外,更折射出某种非理性的围观态度。 无论是一些关注此事热心过度的公众,还是嫌疑人家长,口口声声希望法律作出公正裁决,但他们的内心果真如此吗?一些人对花边新闻的追逐,嫌疑人母亲未结案到国家信访办上访,嫌疑人代理律师不断扩散证据链外的东西刺激舆论……庭审还没有开始,庭外已经辩论得热火朝天,这是尊重法律的态度吗?各方都呼吁法律主持公道,但行为却有绕过法律寻求某种主动优势之嫌。信仰法律的社会,本该就事论事,不该让“题外话”覆盖了主旨。 该案终于进入庭审阶段,罪与非罪,应由法庭作出裁判。但萦绕庭审周边的聒噪,冲淡的是法律的威严。 法院已经明确:涉及未成年人,进行非公开审理,可是,不少新闻门户网站却纷纷做起了“庭审直播”的专题。案件不公开审理,怎会有庭审直播呢?而从所谓“庭审直播”来看,要么是些庭外的边角新闻,要么是一些无图无真相的道听途说。庭审全貌不允许被展示,意味着任何“庭审直播”都不过是噱头,都有断章取义、捕风捉影的嫌疑。 离开案件的轴心,“跑题”、“偏题”的聒噪,是对法律不信任的表现。法治社会的建立,除了要执法者尊崇法律,做到不偏不倚,同样重要的是,法治更要为公民普遍信任和敬畏。法律不仅仅是权益和诉求实现的手段,更是社会的底线和信仰。无论以何种方式试图干预司法,都不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有的表现。 案件正在审理,对于该案的评判,应该在庭审结案之后,而不是主观臆测和天马行空地联想。法律有着其抵达正义的程序,即便是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能接受,认为不符合公平正义,那也还有法律的途径去表达诉求。而当下,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庭审的专业性和正义性,而不是在庭外追逐花絮。 如果说,该案审理能否客观公正关系到法治正义的话,那么场外围观的公众能否保持理性,同样关系到公平正义。过度的聒噪和忧虑下的喧嚣,难免让公众对该案的审视偏离案件本身。而过度的臆测和标签化,很容易消解法治的理性,模糊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 总之,正义从来都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靠公平公正的司法实践达成的。-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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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李某某,轮奸,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