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污染天汽车限行 春节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10-21 0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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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霾天愈加增多,面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牛城市民不得不提前进入治污时代的生活节奏:爆竹将由限放改禁放;车辆出行将开始单双号测试;最为重要的是,作为城市一份子,居民看到污染要敢于“亮剑”举报,政府将会给予奖金鼓励。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17日邢台市政府一则公告在牛城引发热议。

  该则公告内容为,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邢台市决定于2013年10月22日、23日开展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演练区域包括邢台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四条道路)。

  演练内容是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响应措施。在邢台市区演练区域内,10月22日7:00-20:00对号牌尾数为1、3、5、7、9的汽车实施单号限行,10月23日7:00-20:00对号牌尾数为2、4、6、8、0的汽车实施双号限行(车牌号末位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准许其在演练区域内正常通行。同时,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限行。

  据记者了解,重污染天气汽车单双号限行草稿已拟定,有关人士谨慎表示,“这并不是一个长效措施,而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之一。”

  牛城市民对此反映异常敏感。许多市民认为,这个在许多大城市实行没几年的措施在邢台提前到来,“还没有做好准备,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邢台市区禁燃爆竹

  在3个多月之后的春节,邢台市区将告别爆竹声。

  邢台市政府日前做出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他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各级安监部门今后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对于鞭炮,人们都有着挥之不去的情结。这种情结,影响着一个城市对燃放鞭炮“放”、“限”还是“禁”。但当城市上空污染开始凸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必然。“或许以后要到农村过年了,”市民张先生表示,虽然多有无奈,但与健康和清洁环境相比,“市民或许会慢慢理解”。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治理环境污染是全民战争,为在全社会形成浓郁氛围,邢台市政府日前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设立环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

  对于锅炉、炉窑等设备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存放煤炭、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未按规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或未按规定进行拆迁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焚烧秸秆、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夜间施工、固定设备噪声污染的;各级政府已明令关闭、取缔的污染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奖励。

  对于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实施停产限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将产生重污染或淘汰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在邢台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奖励。
对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国家、省、市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用暗管、槽车、渗坑、渗井、高压水泵或其他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奖励。(记者 张会武)   

关键词:污染,烟花,环境,限行,邢台

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