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邢台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邢台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10月15日,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邢台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后不再审批焰火燃放活动,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同时,今后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记者丁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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