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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照后证”实施 首推31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来源: 河北共产党员网 作者: 杨盛远 2014-09-05 1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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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记者杨盛远)9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9月1日起,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同时,截至8月底,我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49.6万户,登记市场主体实现大幅增长。

  据河北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介绍,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河北已通过《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首批“先照后证”改革决定提供了省级政策依据。

  河北明确六大监管责任,属全国首次

  金洪钧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新形势,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一是经营事项涉及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二是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查处。三是不涉及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四是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职能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责。五是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六是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截至8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49.6万户

  据介绍,3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极大地激发了我省创业者的热情,我省新登记市场主体实现大幅增长。3-8月份,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2.68万户,同比增长34.33%,平均每天新设市场主体2574户。新登记企业8.99万户,同比增长89.12%,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约30个百分点。截至8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49.6万户,在全国排第10位。“先照后证”改革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将会带来新一轮市场主体的增长高峰。

  附件:河北省31项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公布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推出的31项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共包括: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2.煤炭开采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

  4.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5.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6.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7.从事港口经营许可

  8.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9.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1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1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1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5.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6.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1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18.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20.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21.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2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2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2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5.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2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27.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9.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30.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3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关键词: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责任编辑:侯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