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本级告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清理调整相关事项97项,其中取消事项包括用水计划审批,收费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或注销等;公积金提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房产登记等调整为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事项,彻底堵住了“制度后门” 曾被称为“制度后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沧州市本级走到了尽头。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市本级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理调整市本级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据了解,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通过之前,我国只有“行政审批”的概念,既没有“行政许可”的说法,更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2003年出台的法律为行政许可审批划定了边界,但同时又规定了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首次明确使用“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据法律、法规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 然而,伴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大量出现,其因设立依据不清、程序不严等因素带来的诸多弊端也日益显现,进而容易变成很多临时性行政许可、待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改头换面”继续存在的“转移站”和“避风港”,一度被社会诟病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通知》明确,市本级此次集中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97项,其中取消11项,下放3项,5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转为行政许可,71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事项,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市区用水计划审批,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或注销等,涉及市水务局、发改委(物价局)等9个审批部门。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审批等,涉及市国税局、民政局两个审批部门。调整为市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房产登记等,实施主体涉及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质监局、住建局等18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相关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转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外国人普通签证签发、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等,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等3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等,涉及市发改委、人防办等5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市编委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次彻底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且不准以其他形式变相保留,正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切实举措。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其超越法律规定,极易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为一些权力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而此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退出历史舞台,权力少了扩张的冲动,多了理性的回归,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市场上,人们看到的将是迸发出的更多活力。 |
关键词:审批事项,普通签证,审批项目,市水务局,市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