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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京津冀 国务院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孙文宾 2015-09-28 1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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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七大省、市、自治区,面积超过180万平方公里,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国务院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颁布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纲要》的颁布对于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环渤海地区成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

  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待解

  《纲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沿海沿边优势;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的示范区。

  可以说,《纲要》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特别是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基础设施互联、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协作等重点领域的困难和问题,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区域发展不再单兵作战

  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副秘书长代鹏认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一大意义,在于统筹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超出了某一省、某一市的范畴。

  代鹏:通过《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把这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以统筹,那么这就实现了经济发展从以往传统当中一个相对小的区域或者小的片区,超越一省、一市,进入到更大范围,把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协同的发展。应该说,在我们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过程当中,这样的一个发展纲要可以为这个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打开更好的上升通道,应该说是我们当前稳增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

  助推中国经济加速换挡

  批复当中提出,要把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用“汽车动力升级”的例子,来比喻《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加速换挡的独特意义。

  马庆斌:如果把咱们国家过去发展模式比作一个汽车,过去的发展我们称之为传统的动力、传统的发动机,比如说用汽油,那么我们现在的方向呢,更多的是用电力,也就是新能源,现在处于一个阶段,就是油电混合阶段。可以这么讲,在这个地区、这个版块,这么一个纲要的颁发,可以说让咱们国家从传统的动力到新型的动力,更快地跨越油电混合的阶段,找到一个重大的推动力。

  战略叠加、协调发展

  而对于本次《合作发展纲要》的亮点,马庆斌认为,主要在于实现了“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几大战略规划的叠加和衔接。

  马庆斌:亮点就在于它实现了这几大战略规划的叠加和有效的衔接,由于环渤海地区正好处于“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战略空间上的衔接点,实现了真正的一加一大于二。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认为亮点有几处,尤其是“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

  陈耀:强调环渤海整个地区要加强基础设施的网络,就是互联互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和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形成产业分工协作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在地区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方面,这次明确提出来是要由北京牵头建立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这个机制可能对我们未来其他地区加强合作提供一些经验。

  国务院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

国函〔2015〕14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15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纲要》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把《纲要》落到实处。同时,要抓紧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七省(区、市)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纲要》实施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基础设施互联、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协作等重点领域的困难和问题,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纲要》的落实。

  (内容来源:新华社、国务院官网、央广网)

关键词:环渤海,京津冀,转型升级,合作发展

责任编辑:孙文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