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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居民3种方式可置业安居 河北也是蛮拼的

来源:长城网综合 作者:纪丽娜 2015-10-21 14: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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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随着《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本月1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我省城镇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流程。今后,棚户区改造居民,将有3种方式自愿选择如何置业安居了。

  李克强批示棚改: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既定任务

资料图

  在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棚改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围绕重点难点、抓住“硬骨头”矢力攻坚,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严格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既定任务,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15年河北将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

  2015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开工20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其中,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占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近八成。

  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期末,我国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3%,据此测算,河北省2015-2020年需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万套,这些任务将主要通过棚改完成。为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河北省将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用好国开行贷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提取速度。据介绍,国家发改委2015年安排河北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已到位。

  河北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过六成

资料图

  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六成以上,超额完成上半年阶段性目标。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9.8万套、基本建成4.8万套。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共计开工12.1万套、基本建成11.2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1.9%、66.0%,全面实现上半年开工率超50%、基本建成率超30%的阶段性目标。

  【重点解读

  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有3种方式备选

  《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

  对于这3种方式,《办法》也进行了明确。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是指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货币补偿则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可以是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包括已经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

  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时应按30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采用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可采取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由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标有一定货币额度的票据,可用于在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也可直接兑换货币。购房券兑换的内容要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方式方法由设区市、县(市)政府规定。

  改造居民买安置房分为5步走

  按照《办法》规定,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流程则分为5步走:

  第1步:设区市、县(市)政府搭建主要面向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服务平台;

  第2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房源登记申请,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综合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房屋质量和设施配套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3步: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和政策性优惠等措施,在经审核认为适宜作为安置房房源的项目中选择合适房源。作为房源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于该项目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第4步: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的补偿额度,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购房券额度高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将超出的部分额度兑换货币;购房券额度低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

  第5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

  可购房源原则以中小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在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的房源要符合5类条件:符合项目征收补偿需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房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无抵押、冻结、查封和权属纠纷等情况。

  采用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方式进行安置的,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源提供单位按约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房屋征收部门。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严禁接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

  对于货币补偿流程,《办法》也予以了明确: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额度与奖励额度,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补偿协议;棚户区改造居民持补偿协议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补偿款。

  《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专项补助资金;设区市、县(市)政府安排的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专项资金;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中按规定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棚户区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的融资资金中按规定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等。

  [了解流程]

  ●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流程为:

  设区市、县(市)政府搭建主要面向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房源登记申请,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综合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房屋质量和设施配套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和政策性优惠等措施,在经审核认为适宜作为安置房房源的项目中选择合适房源。作为房源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于该项目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扩大棚户区改造居民的选择范围。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

  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的补偿额度,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购房券额度高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将超出的部分额度兑换货币;购房券额度低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

  房源要求:

  在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的房源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项目征收补偿需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二)房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五)无抵押、冻结、查封和权属纠纷等情况。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流程:

  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和用房需求,向本级政府提出采购申请,明确申请购房规模、区位、户型、标准、采购时间等。

  经设区市、县(市)政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审核批准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房源和价格。

  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房源购买意向协议。 ○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协议生效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将购房合同、补偿协议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房企要求:

  提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货币补偿流程:

  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额度与奖励额度,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棚户区改造居民持补偿协议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补偿款。

(据新华网、河北日报、燕赵晚报综合)

关键词:棚户区,置业,安居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