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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野外用火罚款200元以上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4-0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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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防火 罚款 200元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