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百日行动”期间,将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启动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促进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普遍要约,确保2018年底全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8%以上。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同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石市将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全面实施职工满意度测评。以职工群众关注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作为协商重点,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年末,全市40%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到A级质量标准,达到B级质量标准的不低于30%,达到C级质量标准的不低于25%。
要把尚未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到期要续签或重签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劳资矛盾突出和工资争议较多的企业作为要约重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接受委托,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
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盈利较少、仅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努力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对于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应主要以“保工资、保岗位”为目标,就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轮班休息及培训、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者是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实行关停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维护好下岗转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的企业,突出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通过集体协商,争取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减薪或少减薪,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按照每年至少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的要求,力争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要分别培育10个行业、10个企业和5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