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供水总公司了解到,市政府近日讨论通过了《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填补了我市在二次供水管理上的空白,为今后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六章,分为三十七条,从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还重点强调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建设运行费用的承担途径、住宅小区设施的改造原则等内容。尤其是在水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台账、发现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告知用户,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等,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的用水安全。
据记者了解,《办法》里指的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这也是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等高密度建筑普遍采用的供水方式。因此,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规范、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水质、水压和饮水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但随着城市建筑的密度增加,二次供水管理上逐渐凸显出了盲区和漏洞,且存在着产权责任不清晰、技术标准不统一、管理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从源头上完善管理,规范二次供水体制运行,成为十分迫切的大事。
为此,市供水总公司提出了“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的提案,并开始了草案的编撰工作,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成文结构及文字表述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反复认真地对照和研究,经过五次修改调整后,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最终,通过对各社区走访调研,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向11个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等环节后得以实施。该《办法》填补了我市在二次供水管理上的空白,为今后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