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河北省出台的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政策,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部门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规则。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学校,写明学费批准机关和文号。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嫌疑的民办学校,可以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对确实存在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的,责成学校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