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的通知》提出,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告备案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使用单位应将作业计划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进行报备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严格把关和检查,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要加强巡查抽查和暗查暗访,主动联合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未进行报备、冒黑烟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清出施工现场。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备案表、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统计表和监督检查情况报河北省住建厅。(记者 米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