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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通报3起扶贫领域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河北广播电视台即通客户端  王美中
2018-08-08 14: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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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官亭镇孟岗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松林落实贫困户分红资金不到位问题。2014年,郭松林与贫困户许某协议合作建棚,许某以棚室项目扶贫补贴资金5000元入股,两人协议以出资和出工核算收益分红。2015年许某退出合作,郭松林未归还许某合作建棚投资款,也未按约定支付分红资金。郭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留楚乡大齐村党支部书记刘赞民落实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底,大齐村村民刘某与人合伙在本村非法从事洗羊皮脱毛加工项目,2018年4月3日该项目被依法取缔。刘赞民作为大齐村环境监管负责人,在对散乱污企业排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刘赞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留楚乡合我村村干部王晓信虚报冒领通道绿化补贴和粮食补贴问题。王晓信在协助村党支部开展村委工作期间,以其子名义虚报冒领通道绿化补贴1980元,以其妻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2458.47元。王晓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键词:衡水,通报,微腐败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