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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河北5市查处34人!副局长、所长、中队长…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09-01 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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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通报6起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永年区讲武乡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李庆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李庆民在担任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违规发放禁烧补助8400元。未将2700元抗洪救灾帮扶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在村安装照明用变压器时向电工摊派费用3000元,未将灾后修补倒塌房屋补助款30000元用于修补所申报的倒塌房屋,而是将其中27000元用于修缮其他房屋以改善自己居住条件。2018年5月14日,给予李庆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违纪所得32700元。

  2.魏县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黄智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黄智勇在担任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会计、出纳期间,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其中2014年3月,在没有办理审批卡的情况下,报销招待费用800元;2014年4月20日、7月5日、7月6日,该乡有关人员赴北京解决该乡的信访问题,在没有公出文件和派车单的情况下发生加油费用810元;乡政府2014年、2015年一直使用该乡政府原工作人员刘超个人车辆,2014年5月10日、2015年1月17日该车辆共产生维修保养费用5188元,无保养维修项目明细;乡政府2016年6月,购买豆浆机两台未计入固定资产账。2018年6月14日,给予黄智勇党内警告处分。

  3.复兴区环保局主任科员李世杰、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李利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9日,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与复兴区彭家寨乡联合检查时发现,彭家寨乡辖区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四中队未对该问题及时跟进,作出处理。至5月24日夜间,彭家寨乡再次发现该区域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对此,李世杰作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李立鹏身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职尽责,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2018年5月25日,给予李世杰警告处分,给予李立鹏党内警告处分。

  4.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付子平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08年付子平任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内群众违规占地问题处置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5月16日,给予付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年区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英动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1月,该村申请的打饮水井扶贫项目完成后,村委会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未配齐相关设施,致使该水井一直闲置,造成扶贫项目失去应有的效益;2015年、2016年该村以办理村务为名大吃大喝,共计支出招待费22617元。赵英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上级拨付的保洁员工资和卫生费共计505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在工作中,虚列支出214000元,并将其中189780元非法占有,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2018年5月30日,给予赵英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起诉。

  6.涉县索堡镇磨池村党支部书记石彦亮违反村级事务议事规则,组织纪律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石彦亮在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定议事规则,仅召开“两委会”就指定项目承包人;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8500元,除实际用于扶贫项目支出外,其余91170元设立账外账,其中78298.5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19日,给予石彦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承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隆化县蓝旗镇司法所所长秦春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中午,秦春雁在蓝旗大酒店接受蓝旗镇少府村村民宴请并饮酒。2018年6月,秦春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泉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振宏违规为司机报销费用等问题。2017年1月至5月,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司机差旅费报销工作的赵振宏为该局机关2名司机虚报多报差旅费760元。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局公务用车管理混乱,赵振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赵振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滦平县三中校长靳文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0月和2015年1月,靳文虎在操办两个儿子婚礼期间先后收受本校多名教师礼金,合计7700元。2018年7月,靳文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处富贵山林场场长李彦龙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1月,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检查组到富贵山林场检查,发现李彦龙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要求其整改,李彦龙以虚设桌椅方式弄虚作假,未予整改。2018年3月,全县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时,该县国有林场管理处向包括富贵山林场在内的下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对办公用房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的通知》,4月该县纪委检查时发现李彦龙仍未整改。鉴于李彦龙于2017年7月因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具有从重处分情节,2018年7月,李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泉市七沟镇崖门子社区党支部违规发放补助、奖金问题。2015年7月1日,平泉市七沟镇崖门子社区党支部召开社区全体党员大会,违规给参会党员发放补助、给优秀党员发放奖金,合计3730元。崖门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冯德芳、主任李振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冯德芳、李振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辛集市商务局主任科员孟彦欣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辛集市商务局主任科员孟彦欣,在任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期间,实际配备、长期使用办公用房43.03平方米。面积超出了“县级机关正科级18平方米/人”规定标准。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彦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辛集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田学强、旅游科副科长田浩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8年,田学强负责全市旅游公厕建设的督导工作,并及时将建设进度、完工情况向省旅游委报送。到2018年6月,我市已完成4座旅游厕所建设。7月2日,省旅游委在工作群中通知各市启用微信客户端进行上报,直到7月12日,田浩杨才用微信客户端上报完工情况。2018年7月18日,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集7月1日至5日各地上报数据进行通报,辛集市上报采集数据为零,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经辛集市监委委务会议决定,给予田学强警告处分,给予田浩杨记过处分。

  三、南智邱镇敬老院长张树杰套取五保资金的问题

  张树杰负责南智邱镇敬老院工作期间,该院五保人员死亡后,张树杰擅自做主未将7人死亡信息按要求上报,致使上级民政部门仍继续为这些人员发放五保金共91413元。全部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2017年10月,该敬老院将民政部门多发放的五保金上交财政。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树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新城镇满家湾村党支部书记张计良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新城镇满家湾党支部书记张计良,2013年1月未经满家湾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和公示,私自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父张铁祥增补到该村低保人员名单中,使其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止2017年12月,张铁祥共计领取低保金9520元。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计良严重警告处分。

  五、辛集市中里厢乡北郭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广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辛集市水文打井队无偿为中里厢乡北郭村打农田灌溉水井过程中,北郭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广擅自向群众收取费用共计2000元,将收取群众的集资款不及时交给村集体,用于个人开支。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志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辛集市中里厢乡泊庄村党支部书记杨杏礼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17年9月,辛集市中里厢乡泊庄村三名贫困户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杨杏礼作为本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负责人,安排部署不认真细致,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接到通知后,未告知危房改造户应该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额,2018年3月被省专项办问责指导组检查发现,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杏礼党内警告处分。

  七、辛集市前营乡西刘庄村党支部书记甄径途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4年度,前营乡政府退还西刘庄村收取的51名低保户、10名五保户的合作医疗款4270元(每人每月70元);2015年度退还西刘村收取49名低保户合作医疗款5390元(每人每年110元),两年共计9660元。因村委会经费紧张,甄径途与村主任王锋商议后决定,用于村集体维修吃水井等开支,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甄径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台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郑振国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问题。2016年5月,郑振国利用职权违规将其女儿从基层乡镇借调到主管的食药监局办公室工作,并违规向其女儿发放补贴1万元。郑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违规借调行为已纠正。

  二、宁晋县农业局副局长郭英明,副科级干部、农机推广站站长李鸿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6月,郭英明、李鸿池在银川市参加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举办的关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培训班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宁晋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安排的赴乌鲁木齐旅游活动,共计三天四晚。李鸿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英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三、南宫市交通警察大队外勤中队赵丹等4人收受贿赂、第一中队队长刘树峰失职问题。2018年4月至5月,外勤中队第三组组员赵丹利用在治超站夜间执勤的工作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贿赂共计8400元,并向同组胡振祥、张一胜、程万里3人进行分配,3人明知是贿赂款仍然接受。刘树峰作为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履职不力。刘树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赵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年),胡振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程万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一胜被辞退,违纪资金被收缴。

  四、巨鹿县国土资源局小吕寨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安立波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2年至2018年3月,安立波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6.9平方米。安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

  五、隆尧县职教中心副校长田立方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以来,田立方分管后勤工作期间,先后5次向本校食堂承包人借用面包车用于学校下乡招生,未给付用车费用。田立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内丘县柳林镇苏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秀振违规操办喜宴、失职等问题。2016年12月,李秀振邀请朋友前来参加孙子“12天”喜宴,设宴20桌;在柳林镇政府多次安排部署危房改造自查排查工作的情况下,不如实报告村民李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在村机动地发包过程中,未及时收缴相关费用,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李秀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新华区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新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吴立强违规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新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吴立强主持工作期间,新华区疾控中心招用5名劳务派遣人员未向人事部门申报,违反了《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7年7月,新华区疾控中心在变更劳务派遣合作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额度超过《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额度,应招标未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以上违纪违法行为,吴立强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吴立强警告处分。

  2、河北省会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崔彦斌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2018年5月经查实,河北省会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儿少中心)主任崔彦斌位于儿少中心办公楼的办公用房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正科级干部使用标准;2010年,崔彦斌以“单位公车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办公需求”为由向儿少中心业务合作方借用一辆私车,用于个人办公及处理个人事务使用,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崔彦斌继续使用该车辆,直至2014年归还业务合作方;2012年,崔彦斌自行决定将儿少中心关于儿少公园及石太公园的绿地管护等业务先后承包给不同机构,合同涉及的费用超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应招标未招标。目前,崔彦斌已被免去职务,正接受纪委立案审查。

关键词:查处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