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邢台市未来几天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扩散条件持续不利,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弱风和高湿影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要求,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11月11日0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具体实施时,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0%限行,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相关企业进行停工、限产、减排等措施。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