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12日—17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12月12日—17日,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12月12日—17日,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市中心区范围:由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合围内的区域。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12月18日及以后,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前,石家庄市、邢台市发布通知,于12月10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届时城市公交车免费。沧州市发布通知,于12月12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
12月12日(周三)限号提示
石家庄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双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石家庄下辖各县市区:正定、鹿泉、栾城、平山、晋州、藁城、深泽、高邑、灵寿、赵县、无极、赞皇、新乐、元氏、行唐、井陉、矿区)
邢台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双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邢台下辖各县市区:清河、广宗、临西、南宫、新河、南和、巨鹿、隆尧、宁晋、柏乡、沙河、内丘临城、任县、平乡、威县)
沧州,双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唐山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双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邯郸、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限行尾号4和9 。(各地周边县区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为准)
衡水、张家口、承德、辛集均不限号。
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4和9。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