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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稳!准!唐山又一“涉恶团伙”被摧毁!

来源: 唐山发布  
2019-02-19 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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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快稳准”为基调,转化工作模式,克服困难,办结琚某等人涉恶案件,获评河北省检察院优秀案件。

  琚某等人涉恶案件是丰南区首起“扫黑除恶”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在过去的近3年时间里,琚某作为犯罪集团的“老大”,带领着一众“小弟”在丰南主城区的多个新建小区垄断砂石料等建材的供应和搬运,强迫交易金额达583122元。在垄断期间,琚某无故将新建小区售楼处沙盘砸坏,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丰南区检察院突破惯有办案模式,对这一案件有力打击。

  严控战机,突出一个“快”字。一是确立了侦监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公诉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双提前介入”的工作思路,使侦监、公诉部门及时把握案件走向。二是不拖不等,分批次批捕起诉。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有的嫌疑人闻讯外逃,不能及时到案。对此,该院在积极督促公安部门网上追逃的同时,对先行到案的嫌疑人及时批捕、起诉。

  靶向司法,彰显一个“准”字。一是严格对照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规定,分别按照以参与强迫交易金额认定其犯罪事实、以参与强迫交易次数认定犯罪事实、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犯罪事实等不同维度证实其犯罪情节严重,并据此对以琚某为首的涉恶集团2批次9名涉案人员及时做出批捕、起诉决定。二是既坚持严厉打击,又严格办案质量,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对其中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肖某某、董某2名组织成员,因退查后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参与强迫交易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遂依法对其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权抗辩,强固一个“稳”字。作为全区“扫黑除恶”第一案,该案开庭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丰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诉出庭工作,力求最佳公诉效果。该院成立了“琚某等人涉恶案件”公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出庭预案。重点研究法庭调查讯问方法,专门制定了以不同角度分别证实犯罪的法庭调查策略。通过分组出示证人证言等证据,完整展示了案件证据体系,彻底打破被告人的侥幸心理。通过发表缜密的公诉意见及充分的答辩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唐山,团伙,黑恶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