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县级干部郭文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文强简历
郭文强,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廊坊市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入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10--1984.02炮兵六十七师六一九团战士
1984.02--1984.12北京军区后勤部干部训练大队学员
1984.12--1996.04炮兵六二六团一营一连技师,高炮第四旅二营四连排长、副连长、连长
1996.04--1998.05二十四集团军高炮旅修理所副营职所长
(1994.08--1997.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05--2000.09二十四集团军高炮旅装备部副部长
2000.09--2002.10秦皇岛市人防办综合科科员
(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2.10--2004.03秦皇岛市人防办综合科副科长
2004.03--2009.03秦皇岛市人防办工程科科长
2009.03--2010.06秦皇岛市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2010.06--2012.09秦皇岛市人防办财务科科长
2012.09--2015.11秦皇岛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2015.11-- 秦皇岛市人防办副县级干部
张家口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蔚县下宫村乡留南堡村村委会委员兼村会计张成德冒领扶贫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张成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家列为该村建设鸡棚扶贫项目补贴户,并领取补贴资金5000元。2018年3月,张成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赤城县龙关镇四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生军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高生军以其妻名义违规申请该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7万余元。2018年4月,高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王子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有福套取、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该村在尚未实施农村饮水管线更新配套工程的情况下,通过编制虚假施工协议、虚假预结算书、虚开工程税票等方式,套取项目专项资金共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该村村民2017年度城乡医保费用,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有福负主要责任。2018年6月,任有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唐山市路南区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一、稻地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祥忠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6年,孟祥忠在担任桥东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而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141544.02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稻地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孟凡久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孟凡久在担任稻地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而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117515.06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原稻地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冯志刚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冯志刚在担任桥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而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90621.48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田静云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田静云在任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77203.83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原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付风林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付风林在任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225819.11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周杨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致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被套取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周杨在任稻地镇桥东村报账员期间,在桥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核减种粮土地面积,仍按原面积向上级虚报,导致桥东村多领取种粮补贴资金共计53767.95元。其行为构成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三河市燕郊镇土地城建办工作人员王艳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井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天长镇黄沟村党支部书记霍来全收取村民办理低保费用问题。2013至2015年,霍来全收取黄沟村村民梁某某等7人办理低保跑办费,共计3800元。因梁某某等7人均不符合低保条件,未能办成。此外,霍来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霍来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2.南王庄乡大尖山村违规发放救灾、扶贫资金物资等问题。2017年大尖山村将药材种植扶贫项目中部分药材种子发放给非贫困户,并把剩余的27袋扶贫化肥变卖2160元,村党支部书记蒿建林用于支付其本人种植药材的人工费用。2016年“7.19”洪灾后,大尖山村将上级拨付的临时救助自然灾害补助资金3.5万元,未按要求发放给受灾户,而是平均发放给全体村民。此外,蒿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蒿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