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耀滨、副局长苗祥恩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市城管局下属排水公司向原第二污水处理厂氧化沟运送污泥约2.8万吨,未采取有效的抑菌除臭措施,污泥臭气浓度严重超标,群众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李耀滨、苗祥恩作为市城管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李耀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苗祥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占地建设工程项目等问题。2017年,该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设文昌路北延段、农贸街东延(宴城路至工业路段)、束鹿园广场、竞媚园广场等项目。2017年,该局对负责的二分干渠和辛深排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安排部署不力,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申玉山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4月,申玉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问题。2011年4月,广阳区民政局在区老年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研究确定与无建筑资质公司投资合作建设;2012年11月,在没有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时任局长刘宝中擅自将投资合作方变更为另一无资质公司。2018年7月,刘宝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滦平县纪委第四监督室副主任康永红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康永红在其丈夫刘某注册的滦平县定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监事。2018年5月,康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张子云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张子云在负责黄庄村卫生室建设监管、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黄庄村以民房充当卫生室的情况,致使6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2018年6月,张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乱收费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在税务机关停收出租车机打 发票工本费的情况下,仍以每卷5元的费用违规收取出租车机打 发票工本费1.16万元,用于日常接待等支出。对此,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张学文、副站长曹瑞林负有领导责任,前后两任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洪玉平、贾晓东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洪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学文、曹瑞林、贾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管理处干部郝现强对工程项目选址审查不严问题。2016年12月,郝现强作为负责市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项目选址的工作人员,对项目选址审查不严,导致项目后期重新选址,影响项目进度,郝现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郝现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赵县前大章乡投头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青安侵吞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2月,王青安利用协助乡政府发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侵吞危房改造款2.39万元。2018年5月,王青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柏乡县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魏利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秦皇岛市抚宁区通报2起农村危房改造典型案例↓↓↓
抚宁区抚宁镇大陈庄村党支部书记陈殿芳、村主任陈维庆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村内出现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危房改造却获得了补助款问题问题。2013年5月,大陈庄村陈某未按照《危房改造协议》约定在原址进行翻建,而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新建房屋,陈殿芳和陈维庆均未进行制止,并在陈某的《抚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村委会验收意见一栏签署了“合格”意见。陈某在验收合格后领取了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408元。对此,陈殿芳、陈维庆负有直接责任。陈殿芳、陈维庆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抚宁区台营镇黄土坎村党支部书记陈立柱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陈立柱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家庭状况并非特别贫困的情况下,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其户按其他贫困户标准、以原址翻建方式上报申请危房改造。陈立柱在原有房屋主体未完全拆除的情况下进行建设不符合翻建标准的房屋,也未向有关部门说明,按翻建申报了验收。后陈立柱以村干部享受危房补贴影响不好为名将危房补贴款16000元交给村会计孟庆学并委托其上缴有关部门。该村将移民工程补充经费20000元经两委研究决定后偿还2016年5月村内安装路灯借款及利息17800元,支付赵爱2015年民兵连长工资500元,剩余1700元由村会计孟庆学保管,收入支出均未入账。陈立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强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枣强县恩察镇代尧村村党支部书记杨连武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该村村民孙某向杨连武提出想加入中国共产党,杨连武同意,2016年11月杨连武在未召开支部大会投票表决的情况下,编写了孙某入党的相关资料并上报镇党委,2017年12月26日,孙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经枣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连武党内警告处分。
2、王常乡赵林村委会主任王海池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06年王海池在未征得占地户同意的情况下,扣留应发放给村民的占地补偿款384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5年、2016年王海池虚报棉花补贴面积34亩,套取补贴款6140元用于补偿村民损失;2015年王海池为他人虚报棉花种植面积,骗取补贴款400元归为己有。经枣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海池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刘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