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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河北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量增至25种

来源: 长城网  刘澜澜
2019-06-27 2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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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刘澜澜)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原来21种增加到了25种。在前期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救治基础上,新增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4个病种。

  完善定点医疗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实际,组建新增病种省级救治专家组,负责全省疑难重症病例专业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同时,在原9家省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新增石家庄市传染病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成立市、县级救治专家组(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确定辖区内救治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增病种的临床路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贫困患者病情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切实提升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提出,要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各单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同时,要加大控费力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贫困患者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实施综合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推进完善结算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科学救治,规范转诊,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开发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表扬先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关键词:贫困,大病,救治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