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发布会现场。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正定古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经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制定这部《条例》的有关情况,并以此为契机,阐明如何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先生,正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孙鹏云先生,正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庆朝先生。
应邀参加发布会的有,石家庄市和正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大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石家庄市和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城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我谨代表市政府新闻办,对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和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正定古城保护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3项议程。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先生,向大家介绍《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实施的意义。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借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机会,向大家介绍《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实施的意义:
一、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石家庄和正定知之深、爱之切,2013年8月24日对正定古城保护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正定调研,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底,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将正定古城保护立法正式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
制定《条例》是依法保护古城的迫切需要。2019年3月21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了5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城市,并指出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城市,将撤销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4月15日,具有800多年历史的巴黎圣母院发生火灾。两大事件从反面警示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古城治理的法规,落实法律责任,保护古城古建安全。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保9处、省保6处、县保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亟待从立法角度对古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条例》是实现传承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成果有目共睹,但一些破坏古城古建的行为由于缺乏地方性法规约束,未能有效处理。因此,把古城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古城保护的力度,也更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对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实现古为今用,提升古城品位,打击违法行为,促进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后,迅速建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教科文卫工作的领导和正定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以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定县和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先后到河南、浙江等地参观学习,走访省内外有关文物保护、古城规划、历史文化等方面专家,进行专题咨询,对正定古城保护现状开展全面调研,辑录了26部100多万字的相关文件汇编。《条例(草案)》的初稿完成后,先后数次召开各方面座谈会和论证会,向省、市人大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之家、国家和省市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一审。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工作流程,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专家论证、赴外地调研、召开各方面座谈会、开展立法协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组织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界专家以及正定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退休老干部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条例》逐条逐句进行集中修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领导带队专程赴重庆、阆中、平遥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先后两次赴河北省文物局与局主要领导和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座谈交流,赴北京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文物局、北京市人大等部门领导以及城市规划设计、古建筑保护等方面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8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20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请示后,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批准实施。9月30日,《石家庄日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原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正定古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制定。《条例》共有五章五十条。主要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部分。
(一)关于《条例》的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契合“正定的灵魂在古城、古城的核心在历史文化、历史文化的载体在文物”这一实际情况。在《条例》总则第四条,我们提出了“正定古城保护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指导思想。同时,突出了“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的表述,强化了正定应当进一步加强古城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发掘、整理的立法意图。
(二)关于正定古城的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加大正定古城保护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在古城保护中的作用。《条例》第一章专门对正定古城的管理体制做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石家庄市政府和正定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职责。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石家庄市政府和正定县政府的各自职责。第二款规定了石家庄市、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关于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制度是加强古城微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条例》在第十四条明确了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规定了正定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处罚。
(四)关于古城土地利用。《条例》在古城土地利用方面强调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五)关于古城的管理和利用。管理和利用是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条例》在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古城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古城民居和古城建(构)筑物的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古城保护方面更加体现人性化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条,分别对古城道路设置、交通出行、交通工具、群众文化生活及商业活动、商业业态等各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设定严格遵循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保证法制统一。《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分别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事单位及公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总之,经多方努力,《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于10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让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使正定古城真正成为一座令人心之向往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历史文化名城,真正成为我市、我省一张靓丽的名片。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
感谢保来副主任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正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孙鹏云先生,就宣传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进行表态发言。
正定县人民政府县长孙鹏云: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9月2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石家庄市和正定县历届党委、政府的共同愿望,更是我县乃至全市人民的期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参与下,《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从起草到公布,历经艰辛,数易其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心血汗水。在此,我谨代表正定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关心正定古城保护、支持古城发展,为古城保护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正定古城保护建设工作的新篇章,也为我们保护古城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必将对正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正定县一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举全县之力,汇全民之智,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是全民动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系列征文、研讨及“古城保护宣传日”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古城保护意识,使古城保护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二是细化责任,推进《条例》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古城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完善职能,充实人员,组建精干、专业团队。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加快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建立专项规划评审制度,坚持规划先行,古城内所有项目,没有规划的坚决不上,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做。
三是制定措施,加强文化挖掘保护。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古城文脉,保护好古城的各类文物、历史街区、格局肌理、风貌环境等,保护好古城的文化价值。年底,我们将全面完成24项古城保护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城隍庙等6大片区改造,整体恢复古城风貌。
四是科学运作,提高古城管理水平。注重资源整合运作、产投平衡、业态植入、打造品牌,认真处理好古城保护与管理、利用的关系。把业态培育贯穿古城保护全过程,统筹谋划,实现项目建设与业态植入同步推进。做好古城专业策划运营,借才引智,提高古城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各位领导,朋友们,古城保护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努力把正定古城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让正定再现“千年古郡,北方雄镇”的历史风貌。
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
感谢鹏云县长的表态。
发布会现场。
下面,是现场提问环节,由正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庆朝先生回答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经济日报记者:崔主任,请您谈一谈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普法宣传。谢谢。
崔庆朝:
谢谢你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对正定知之深、爱之切,2013年8月24日对正定古城保护作出重要批示,为古城保护指明了方向,奠定了正定高质量发展之基,拓展了人民群众幸福之源,也直接推动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实施。作为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作为省市人大专题为正定创制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正定古城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掀开了正定古城保护的新篇章,标志着正定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增强法治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县人大将在省、市人大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以“保护古城、热爱正定”为主题的《条例》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一是10月2日,在正定南城门北广场隆重举行《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二是开展《条例》文本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提升干部群众古城保护意识。三是以“正定古城保护日”为重要节点,开展系列庆祝宣传活动。四是在景区增加宣传《条例》新景观,以石刻或其它适当方式宣传《条例》。五是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条例》的专题、专栏。六是适时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和研讨会等。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具体内容,推动形成“保护古城,人人参与”“落实《条例》,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日报记者:崔主任,请您谈一谈人大如何依法履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条例》落实。谢谢。
崔庆朝:
谢谢你的提问。
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这些要求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正定古城保护有法可依,也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我们将坚持依法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一是推动监督更加有效。县人大常委会将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把监督《条例》贯彻落实作为人大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有效监督、正确监督。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听取相关部门《条例》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汇报等,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推动执法更加有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协同配合。我们将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落实《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古城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我们将遵循“依法”原则,推动涉法部门依法行权、尽职尽责。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学习掌握《条例》紧密结合起来,督促文物、规划、住建、水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涉法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推动代表更加有为。“正定发展,人大尽责;落实《条例》,代表有为。”我们将把监督《条例》实施纳入各级人大代表活动重要内容,引导代表依法履职,监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我们将围绕《条例》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引导代表自觉主动学习掌握《条例》内容,踊跃参加《条例》“五进”宣传活动,争当《条例》“宣传员”、“讲解员”。我们将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遵守《条例》、落实《条例》上走在前、做表率。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联络站平台,广泛开展以古城保护为主题的接待活动,听取意见建议,更好实现对古城的保护。引导发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古城保护,参加志愿服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当古城保护“生力军”。
回答完毕,谢谢!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樊振宇:
感谢庆朝主任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
记者朋友们,《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关于古城保护的第一部立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请记者朋友们积极做好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宣传正定古城保护的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把正定古城保护好、发展好,让正定古城以更加靓丽的身姿展现在世人面前。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欢迎在会后进行沟通、咨询和采访。
同志们、记者朋友们,明天,我们将迎来新中国70华诞。在这里,预祝大家国庆佳节愉快,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