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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廊坊市签订政务服务框架协议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1-05-09 0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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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廊坊市签订政务服务框架协议

  523项事项将实现“区域通办”

  5月8日,廊坊市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大厅里,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三方代表正式签订《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廊坊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标志着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廊坊临空经济区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全面对接迈出坚实的一步。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经过多轮次对接、沟通,确定了以服务两地“通勤人员”和项目疏解、承接为重点,共推出453项高频便民事项和7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区域通办”。其中,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首批推出“医师执业注册”等32项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医疗、社保、医保、公积金等23类179项自助终端可办便民服务事项,在廊坊北三县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区域通办”。廊坊北三县首批推出“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医疗、社保、医保、公积金等15类274项自助终端、移动端可办便民事项,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实现“区域通办”。

  根据协议内容,各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区域通办”专窗、互设自助服务终端,申请人可在协议任何一方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办理“区域通办”事项。对于能够实现线上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异地到“区域通办”窗口提交申请的,“区域通办”窗口应当指导申请人通过网办平台以不见面方式提出申请,业务属地部门应当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异地到“区域通办”窗口提交申请的,“区域通办”窗口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业务属地部门应当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对于可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互设自助终端、推行“政银合作”、系统平台对接的方式,分阶段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自助通办”。

  为确保“区域通办”顺利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流、会商,并指定专人负责“区域通办”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推动。对于纳入“区域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办理要素、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标准,健全业务交流,打通物流渠道,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业务属地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由各地“区域通办”窗口统一负责邮寄接收。(记者 解丽达 通讯员 郝德宝)

关键词:北京,廊坊,政务服务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