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高石晗 摄
6月1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向大家介绍河北省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相关情况。并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河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冯素贞、河北省教育厅德育处处长魏锡政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
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河北省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相关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女士、河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冯素贞女士、河北省教育厅德育处处长魏锡政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赵检作介绍,有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 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界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为深入推进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2020年9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同时,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项活动。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联合民政、教育部门救助帮扶涉案困境未成年人181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为实现“无遗漏、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帮扶目标,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了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为主导,各相关业务部门衔接有序、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救助帮扶工作模式。对外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依托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心理救助、民政救助、教育帮扶等工作。
从救助帮扶对象来看,我省共对181名涉案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了救助帮扶,其中未成年被害人100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48人,涉罪未成年人24人,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25人,其他8人;其中留守未成年人16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31人,孤儿7人。
从救助帮扶类型来看,共进行司法救助140人,涉及救助金额301万余元;民政救助47人,其中为23人每月发放1000元左右基本生活保障金,机构养育1人,指定监护10人,其他救助13人;教育帮扶36人,其中转学6人,复学30人;心理救助99人,其中检察机关救助93人,民政部门救助2人,教育部门救助4人。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走出困境
一是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认真筛查所办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缓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某被性侵一案中,发现李某某系智障未成年人,其母患有三级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家中仅依靠其父务农为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依法对被告人提出从重量刑建议的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帮助李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有效缓解了李某某的经济困难。二是检察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发现涉案困境未成年人线索,积极开展有效救助帮扶。如,某地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王某某杀夫一案中,发现王某某被羁押后家中三名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又无经济来源,遂将线索移交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开展了心理疏导、协助指定监护等救助帮扶工作,并为三名未成年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二)全方位开展民政救助、教育帮扶,合力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全省检察机关多角度关注案件背后问题,联合民政、教育部门多层次展开精准救助帮扶。推动建立“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教育帮扶+”的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实现“1+1+1>3”的良好效果。如,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故意杀妻案中发现:王某女儿王某甲年仅9岁,亲历父亲杀死母亲后自杀的全过程,现一同生活的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生活拮据。当地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王某甲展开全方位救助:为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聘请市妇联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测评、疏导,积极与村委会、乡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学校沟通协调,将王某甲转学至就近学校,并为其申请到每月1000元的孤儿生活费,尽力帮助王某甲走出困境。
(三)常态化开展心理干预,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铺平道路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高度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对于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及时聘请专业力量介入,以贴心举措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困境。如,某地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赵某某因自身遭遇产生了极大心理压力,一度产生轻生念头。检察官第一时间为其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安抚疏导,并为其联系了专业心理治疗医院进行治疗。在得知赵某某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后,该院为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打通了赵某某心理康复道路的“最后一公里”。
三、救助效果
一是关注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处困境,在救助中实现挽救。以全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将人格教育、理想教育融入救助之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重回正途。如16岁的李某家境贫困,父母均有残疾。辍学期间因盗窃邻居财物被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检察官根据李某心理特点,积极开展理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激发其向上潜能,矫正不良行为。李某悔恨之余表示希望能到学校学习技能,改变家庭命运。为此,检察机关多次与技校沟通,技校同意接收李某到学校学习。为解决李某学费、生活费问题,检察机关协调学校为其减免学费,协调民政部门解决其上学期间生活费。入学后李某非常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二是关注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感化在押人员改过自新。以救助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在押人员子女生活、学习困境,以检察温情感化在押人员真心改过。如潘某故意杀人案中,潘某被羁押后,留下三个不满八岁的女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奶奶患有癌症,爷爷年老体弱,三个孩子的日常生活成了潘某最担心的问题。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为三姐妹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她们申领了每人每月7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检察官还以“爱心妈妈”身份定期看望三姐妹,用心用情呵护她们健康成长。一系列举措不仅帮助三姐妹摆脱了生活困境,也感化了潘某。事后潘某真诚表示感谢并承诺:她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到孩子身边。三是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和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困境,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为避免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坚持扶困和扶志相结合,既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走出生存困境,又帮助他们树立起面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如7岁的小亮是被害人子女,父亲受害身亡后,小亮被迫投奔远嫁内蒙、生活贫困的姐姐。姐弟俩面临着家庭剧变、生活贫困和小亮在当地无学可上的多重困境。检察机关及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跨省开展教育帮扶,帮助小亮就学,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亮姐弟展开线上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丧亲之痛。如今,小亮已经在新学校开始学习生活,小亮姐姐每周会到当地参加公益活动,用行动回报社会。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形成内外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
二是建立与相关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个案会商、信息共享等常态化联络配合机制,让救助帮扶措施更加及时、精准。
三是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回访、监督工作。加强对受救助帮扶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支持,定期开展回访。加强对救助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善款善用。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救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严肃追究。加强对复学转学工作的跟踪回访,确保复学转学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四是加强救助帮扶工作宣传。立足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加强对救助帮扶工作开展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增加公众对救助工作认识,消除当事人疑虑、误解,为进一步做好救助帮扶工作打下良好社会基础。
五、典型案例简介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与民政、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救助帮扶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取得了良好救助帮扶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现公布3例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案例。
案例1:对被害人未成年女儿海某某救助案
由于母亲被继父杀害,8岁的海某某迁往异地,跟随家境贫困的亲生父亲生活,身陷于心理创伤、生活贫困和在当地无学可上的多重困境之中。为帮助海某某走出困境,检察机关为她量身打造救助方案:一是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缓解其经济压力;二是联合教育部门为其跨市办理转学入学,解决其上学问题;三是克服跨市救助困难,通过两地检察院接力协作,在当地聘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海某某进行心理救助,改善其心理状况。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海某某的康复情况,引导她成为一个健康、阳光、快乐的女孩。
案例2:对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救助案
钱某某因智力障碍辍学在家,期间多次受到平某某、王某某侵害,产生明显创伤后应激障碍反应。办案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帮助她逐步走出心理阴影,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帮助钱某某重回校园。同时,由于被告人平某某被羁押,家中8岁女儿无人照料,被迫辍学。检察机关通过协调民政救助和教育帮扶,为平某某女儿申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指定其伯父为监护人,照料日常生活,帮助平某某女儿在开学季如期返校读书。此外,当地检察机关立足于此次个案救助线索,开展了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阳光救助”专项行动,成立“阳光”法治宣讲团,为偏远、贫困山区的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性侵害、反校园欺凌等内容法律宣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案例3:对孤儿王某某救助案
王某某年仅9岁便亲历父亲杀死母亲后自杀的全过程,心灵遭受创伤。由城市迁到农村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但年事已高又无生活来源的外祖父母抚养王某某实属困难。此外,王某某还面临因住所突然改变而无学可上问题。为救助王某某,检察机关打出组合拳:一是主动帮助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二是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三是联合教育部门帮助办理就近转学入学;四是协助民政部门为王某某申领了每月千元的孤儿生活补贴。通过全方位救助举措,尽力帮助王某某走出困境,重回正常生活。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赵检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人民网:据了解,在这次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肩负起了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两个方面的救助内容,请介绍下检察机关是如何具体开展这两种救助的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
谢谢你的提问。检察机关除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救助线索移送民政、教育部门外,自觉延伸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展开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了由未检部门主导,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深入筛查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助尽救助。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共计对140名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展开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01万余元,有力缓解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困境。
至于给予涉案未成年人及时有效的心理救助,是河北检察机关多年来持续开展的一项工作。2014年,在省院推动下,各市院纷纷组织未检部门干警进行心理学培训。目前全省有两百余名未检干警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有四十名干警成为二级心理咨询师。使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对于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及时聘请社会专业力量介入,必要时会联系专门心理医院为他们进行治疗。此次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结合其他救助方式对93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这既是检察机关开展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未检部门长久致力于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工作缩影。
今后,检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帮助更多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树立起面对未来的勇气和信心。
二、河北日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极大提高了这部分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怎样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冯素贞。 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冯素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讲就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立补贴标准,即与社会散居孤儿一样,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具体认定程序:
一是申请。有申请意愿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有申请困难的,可委托儿童主任代为申请。
二是查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查验结论。
三是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情况通过抽验或集中核验的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
三、长城新媒体集团:教育部门是如何做好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的?
河北省教育厅德育处处长魏锡政。记者高石晗摄
河北省教育厅德育处处长魏锡政: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保障每一个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合法权益往往不易得到保障。教育部门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按照三部门《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复学转学线索后,根据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教育帮扶。
一是区分情况落实政策。及时了解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属于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属于高中阶段的学生,分别通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政策,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是履行责任落实任务。按照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加强控辍保学实施意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涉案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对于因受到案件影响,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就读或在原学校就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积极帮助其完成转学工作。同时,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职责。对于残疾未成年人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教育部门“控辍保学”责任及国家相应政策。
三是因人施策加强疏导。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依托高校、高校附属医院、市县教育部门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借助专家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策”进行精准帮扶,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4位嘉宾的发布和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