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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1-12-1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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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绿色发展,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0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如下:

  土地:全省国有土地面积241.34万公顷(3620.15万亩)。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130.70万公顷(1960.44万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3.94万公顷(1109.06万亩)、国有未利用地面积36.70万公顷(550.65万亩)。国有农用地中国有耕地面积21.69万公顷(325.39万亩)。

  矿产: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4种。煤、铁、金、钼、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河北省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情况:煤炭228.54亿吨,居全国第十二位;铁矿96.09亿吨,居全国第三位;钼矿87.46万吨,居全国第十位;金矿(金属量)290.51吨,居全国第十八位;水泥用灰岩55.13亿吨,居全国第十二位;冶金用白云岩12.67亿吨,居全国第5位。

  海洋:全省管辖海域面积72.28万公顷,海岛5个,全省大陆海岸线全长487公里。

  森林:全省国有土地中,国有林地面积80.61万公顷(1209.19万亩)。国有林场活立木总蓄积4007万立方米,占全省总蓄积1.75亿立方米的22.9%。

  草原:全省国有土地中,国有草地面积15.82万公顷(237.33万亩)。

  湿地:全省国有土地中,国有湿地面积10.82万公顷(162.29万亩)。

  水:2020年,全省平均降水量546.70毫米,属平水年份,全省形成水资源总量146.2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5.7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0.31亿立方米。

  自然保护地:截至2020年底,全省监督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共7类276处,批建总面积197.56万公顷(2963.40万亩)。去除交叉重叠面积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40.14万公顷(2102.10万亩)。

  野生动植物:全省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4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2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07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25种。全省共有野生植物204科、940属、2800多种。其中被子植物占比较大,蕨类植物、裸子植物种类丰富。现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5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87种。河北梨、缘毛太行花被列入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情况

  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指导帮助下,2020年,自然资源部门选取保定市阜平县和涞源县、秦皇岛市国有林场,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了土地、矿产、林业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为进一步验证价值量核算模式,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了邯郸市全域土地资源资产、全省主要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第二批试点,探索构建了一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体系,形成了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指南、核算说明、基础数据库、图集图件、核算成果表等在内的多项成果,试点在数据获取、核算方法、成果形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创新,成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特色亮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量为3.26万公顷(48.89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1.99万公顷(29.87万亩),合同价款3011.18亿元。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269个,征收出让收益10.95亿元。全省审批用海面积79.62平方公里(7962公顷,11.94万亩),海域使用金征收额5.07亿元。全省核定纳税取用水量31.37亿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19.82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支撑长远发展的空间蓝图。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精准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指导意见》,出台市县、乡镇、村庄三个规划编制《导则》。截至2020年底,已形成省级规划文本、图件、38项专题研究等成果,各市、县均已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初步搭建起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取得显著进展。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县级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差错率仅为0.36%,远低于国家1%的要求,在全国名列前茅。完成2020年度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全省171个县级测区完成数据成果汇交。

  三是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取得明显进展。启动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大港湿地等6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基本完成塞罕坝机械林场确权登记示范建设主体工作。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发放数量8529个,确权登记面积总量2.39万公顷(35.85万亩)。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书发放数量153个,确权登记面积175.75公顷(2636.25亩)。

  四是扎实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方案。分析查找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镇村建设用地、合法矿业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矛盾冲突,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制定。按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预分配我省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设区市、县(市)、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组织各地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2020年,组织将225处自然保护地(不含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为189处。

  五是稳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约束下,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为依据,全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9.78万亩。

  六是大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脱贫攻坚。立足资源要素支撑,专项安排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00公顷(2.70万亩),为贫困县争取国家跨省增减挂钩调剂指标340公顷(0.51万亩),支持贫困县完成2586.67公顷(3.88万亩)补充耕地指标、480公顷(0.72万亩)增减挂钩指标省内调剂,为贫困县创收108.41亿元。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带动林场周边乡镇脱贫致富。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发展生态苗木基地1000余家4400多亩,苗木总价值达7亿多元,3500多户贫困户、4500多贫困人口受益,人均年收入增加5000余元。服务冬奥会筹办。开辟冬奥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涉及新增用地的40个冬奥会项目和3个配套交通项目共1454.27公顷(2.18万亩)建设用地全部获批。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明确了赛事区供水保障对策和风险预防应急处置措施,全面保障了崇礼赛事区及张家口市城区供水安全。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健全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固本强基,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成效不断显现。2020年完成205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任务,累计治理面积9993.33公顷(14.99万亩),完成任务面积的126%。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共修复岸线17.32公里、滨海湿地0.12万公顷(1.80万亩),分别为国家下达任务的124%、155%。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岛保护名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备案145.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1.8%。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203.03万公顷(3045.50万亩)重点公益林和87.80万公顷(1317万亩)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全省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推进草原保护生态修复和管理,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7.60万公顷(114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是年度任务的114%。截至2020年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湿地公园57处,确定省级重要湿地12处。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启动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统筹谋划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对《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省级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为矿产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启动编制《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建设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质量指数(EQI)、森林覆盖率、自然岸线保有率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指标目标纳入“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三是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4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优良天数达到256天,同比增加30天。抓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淀区水质提升至Ⅳ类、局部达到Ⅲ类。截至2020年底,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51个,1.3万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坚持海陆统筹、以海定陆,全面推行湾长制,扎实推进海岸线修复,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226个地块信息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19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排查出的135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整治。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强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省形成了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开展了汛前核查排查、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紧急排查、唐山5.1级地震50公里影响区紧急排查等,全面摸清了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底数。

  五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全省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指导地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申报,赴案例地区实地调研,对典型材料进行梳理和审核把关,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我省典型案例。10月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我省唐山市南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成功入选。

  六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成立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赔偿磋商办法、修复效果后评估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出台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司法鉴定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办法司法确认案件办理规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N”制度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筛选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累计117件。

  (三)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委、省人大要求研究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措施,为重点领域改革、国土空间布局、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撑。

  一是研究出台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加大力度防止我省耕地“非粮化”,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为强化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印发《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0〕70号)。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20-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

  二是持续抓好自然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开展“三创四建”和“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为抓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向自贸区、开发区下放行政许可11项,开展了9项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登记、交易、税务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各市县全部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3个工作日以内,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即时即办。

  三是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2020年全省各级河长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400余万次,发现解决河湖问题9300余个。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完善了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已全部完成“定性、定编、定经费”为主体的改革任务。改革后全省国有林场由147个合并为130个,全部明确了公益性质。

  四是强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划分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五是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完成《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修改审议工作;起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草案)》;启动《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已完成《草案》初稿;积极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废止了《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改了《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修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六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完成了2018年度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试行)》,启动市级(含雄安新区)编表工作,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和督导调研。按照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工作要求,部署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组织研究界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范围,在国家认定的全口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剥离出2016和2017两个年度的国有数据。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牢固树立长远发展观念,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正确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同时,着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202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6万公顷(27.90万亩),超额86%完成年度任务。强化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共调剂耕地0.35万公顷(5.25万亩)、粮食产能3284万公斤,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得到严格落实。完成了2019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各地对照“三调”阶段性成果,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提前谋划了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控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二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显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率的意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全面推进土地利用质量效率提升。严格落实用地标准,严控项目用地面积,规范节地评价,有效提高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省完成再开发项目2459个、面积3793.33公顷(5.69万亩),充分释放存量土地潜力。积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增加核算用地指标,2020年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5万公顷(39.78万亩)。盘活处置2009年-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9053.33公顷(13.58万亩)、闲置土地1260公顷(1.89万亩),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8倍、4.6倍。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管理,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矿业权减量化管理,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停止新上露天矿山采矿权审批和已有露天矿山扩大矿区范围审批。在“三条控制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无新批固体矿产资源矿业权。加强绿色矿山和承德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75家矿山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四是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域海岛监管。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用海,落实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限制盲目圈占海域行为。深化海域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修订印发我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和规程。深入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确保海域集约节约利用。先后实施了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蓝色海湾整治、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用岛项目进行核查,对现有5个海岛开展了四要素的常规监视监测。

  五是大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省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等共32处,总面积1613.33公顷(2.42万亩)。全省苗木总面积9.80万公顷(147万亩),苗木总产量399494万株,面积大于5亩的苗圃共有9312处,为全省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提供了种苗保障。

  六是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完成《河北省地表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分市县、分行业进行供需分析与水资源配置。根据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初步成果和我省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市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量控制红线指标。根据2015-2019年《河北省水资源公报》中全省用水总量和2020年用水总量初步核定值,以及省统计局2015-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015年价),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51.6立方米(2015年价),较2015年下降27.2%。将水资源税改革作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有力促进了社会节约集约用水。

  2020年,全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大事实施,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自然资源治理能力迫切需要提高。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短期内无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的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等用地问题以及矿山综合治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多方面的治理难题,自然资源领域的一些制度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自然资源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比如,有的地方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有的地方还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等。三是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难点依然突出。目前,我省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不高,项目优先、对生态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四是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所欠缺。机构改革后,我们对自然资源领域新业务新体系进行了积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但要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目前的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还未全面摸清,资产核算相关标准尚未统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时间滞后,自然资源负债概念尚无定论等。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十四五”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验收,及时公布全省“三调”成果,做好成果共享应用。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查清全省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系统建设。

  二是认真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市县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配合国家做好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段和海域试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部署国家统一研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

  三是持续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重点工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编制省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继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第二阶段试点;继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二)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继续推动自然保护地优化。加强规划引领,做好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省“十四五”规划对接,进一步完善省级规划。健全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及时将国家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原则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统筹推进退城搬迁、重型柴油车治理、工业深度减排,加强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全力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狠抓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紧盯流域全面Ⅲ类目标,科学实施淀区生态清淤,加快流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雨污分流。深化跨界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官厅水库上游生态补偿,强化潮白河、滦河、永定河综合治理,为京津提供安全、洁净水源。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全面实行“湾长制”,加强入海河流和港口污染整治,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加快海岸带生态修复,建设“美丽海湾”,确保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调研、资料收集等, 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研究,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政府生态保护补偿、市场经营开发、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探索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逐步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

  (三)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强化土地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优划实。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管控,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不断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坚持调查区域、调查矿种全覆盖,深入开展全省11个战略及重点矿种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继续强化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不断健全全省海域海岛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流程等,强化海域海岛监管职责。实施更为严格的海岛管理,严格管控新增海岛开发利用,开展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严控生产型人工岸线长度增加,节约利用岸线资源。

  二是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启动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做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河北段申遗工作。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和“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扎实做好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编制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加强重点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脆弱区、草原自然保护区禁牧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依法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及动态监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是优化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强化河湖保护治理。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继续实施计划用水总量和取用地下水总量双控制,做好计划用水监督管理。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实行用水定额动态修订。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和3S等技术手段,实现基础数据的精准化收集。探索适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法。

关键词:国土资源,能源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