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张惠: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专家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德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刘向前。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的40多名记者朋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人社局局长,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循环化工园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石家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与《条例》起草的河北大学法律专家;持有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才代表。共计120余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作新闻发布,大家欢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借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制定这部《条例》,正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二是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需要。推进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人才是重要保障和支撑,必须把促进人才发展摆在首位,制定人才法规,就是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需要。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和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政策,要把这些好的政策落实好并不断优化提升,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人才法规来引领。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各单位和各个领域,制定人才法规,就是集成各方面资源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2017年12月《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一是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河北大学专业立法团队成员组成的25人《条例》起草小组,市委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主任亲自领导《条例》起草工作。二是对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政策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分析,整理有参考价值的政策条文88条,2万余字。三是赴深圳、南通等9市开展立法调研、专程赴北京和我市各县(市、区)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专家人才、省直部门、省内立法专家、北京高端专家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32次,发放调查问卷789份,共征集意见建议800余条。四是《条例(草案)》形成后,在《石家庄日报》和人大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还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法工委等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又进行了近20次的反复集中修改。
2018年5月11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8月2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经市委同意后, 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批准实施。9月25日,《石家庄日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原文。
三、重点介绍的几方面内容
(一)关于立法构思
《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一条,在篇章结构上,聚焦人才需求和人才发展,从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是固化已有人才政策,并提出一些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具体表现为“三新”:一是立意新,坚持以人才为本,紧贴人才发展、人才成长、人才需求来立法,而不是单纯地从人才工作的角度立法;二是结构新,紧紧围绕人才发展所需要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章立法,真正解决人才的所思所需所盼,创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内容新,既有对中央和省里重要文件精神的固化,也有许多本地特色的政策点和亮点,特别是凸显了对人才的关心支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以及本市主导产业发展、京津石合作等内容。此外,考虑到人才政策的灵活性,部分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今后政策调整预留一定的空间。
(二)关于责任主体
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发展工作的牵头抓总。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人才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工作。
(三)关于人才定义
本条例第二条人才的定义,是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并结合我市实际,先对人才定义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而后采用列举式将人才进行分类,这样表述使人们对人才的定义更为清晰、明确。
(四)关于“石家庄人才日”
为了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石家庄人才日”。考虑到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人才引进“黄金季”,特选择11月6日为人才日,集中开展人才政策宣传、人才表彰奖励等活动,让人才过上自己的节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五)关于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为了让人才创业有平台、干事有舞台,充分实现自身价值,《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结合主导产业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第十三条规定了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第十四条规定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或者以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资助。
(六)关于支持人才引进的措施
为了广泛吸纳海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确保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六条规定了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科研经费、项目资金和创业场地支持;大学毕业生来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扶持和场地支持。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才来本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第十八条规定了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特殊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安家费补助。
(七)关于促进京津石合作的措施
为了加强石家庄与京津地区的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依托京津等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企业等优质资源,通过合作办班、学术论坛、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培养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八)关于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措施
为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扩大人才的参政议政渠道;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或者团队授予荣誉,并给予奖励。同时,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人才实行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产权激励、收入分配激励和扩大科研经费支配自主权等方面的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对人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奖励激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关于优化服务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创造宜业宜居的人才发展环境,《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的实施。第四十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相关待遇。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制定人才公共服务清单,为人才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应当建立对人才的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和用人单位联络员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应当完善人才联谊交流机制,丰富人才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关于人才权益保护的措施
《条例》第六章主要通过监督人才政策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畅通人才诉求渠道、违法违约追究等几方面措施,保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让人才来石家庄有归属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总之,历经10个月的艰辛工作和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从今天开始就要正式实施了,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希望在座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各部门各单位的同志们给予大力支持,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添油助力、献计献策。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张惠:
感谢保来主任全面、详实的解读。
下面,请市人社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德庆,就《条例》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1.王德庆局长,您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据我了解,在全国进行人才立法的地方还很少,目前只有深圳、南通出台了人才方面的地方法规,石家庄作为全国省会城市中首家进行人才立法的,这部《条例》与其他地方的人才条例有什么不同,或者说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德庆:谢谢您的提问。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我感觉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是,立意比较新,旨在打造一项暖心工程、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所以,我们选择了从人才发展、人才成长和人才需求的角度进行立法,而不是单纯地从人才工作的角度立法,这是我市与其他地方人才条例的不同之处。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人才的所思所需所盼,共设立了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7章、51条、4500字,处处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对人才的友好态度,以及无微不至的关心、关爱和支持,为人才提供暖心贴心的服务,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人才来石家庄有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这就是我们制定这部《条例》的基本立意。谢谢!
王局长,您好!我是央广记者,有人说石家庄离北京、天津太近,由于人才的“虹吸”效应,石家庄人才都被这两个城市吸引走了,这部《条例》中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化劣势为优势的?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德庆:谢谢您的提问。
您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得辩证的来看待这个问题,石家庄与京津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都有所不同,所以需要的人才层次和结构也不一样。为此,我们可以利用石家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借势、借力”,充分在京津产业、人才、项目外溢过程中抢抓机遇,积极承接京津人才、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并依托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企业的优质资源,培养和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些内容,在《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分别作出了规定。谢谢!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张惠: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我们专门安排了采访环节,欢迎大家对北京大学萧鸣政教授、河北大学尚海龙、苏艳英副教授和人才绿卡A卡、B卡代表进行采访。
同志们、记者朋友们,刚才,保来主任介绍了《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德庆局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对《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有了初步了解,感受到了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友好、关心和支持,以及用法治保障、促进人才发展的决心和诚意。希望通过记者朋友的精彩报道,让更多的海内外人才了解石家庄、关注石家庄、支持石家庄、汇聚石家庄,在石家庄这座人才友好型城市,成就梦想,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共同把石家庄打造成人才宜业宜居的魅力之城、首选之地,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会后,请记者朋友们进行现场采访。
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