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诊患者刘某某活动轨迹事项的通告
2月7日,我县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人,现将该患者刘某某在我县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县园丁花园对过)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20日(腊月二十六)18点—20点30分许,刘某某一行11人在我县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大厅聚餐。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同时间段还有其他两桌客人在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大厅聚餐。
请上述时间段在八號院火锅鸡饭店聚餐的人员立即向居住所在地小区、村委会等报告,相关单位收到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863533),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所在地反映。
内丘县直报公开电话:17631987736 17320895209(只接收短信)
内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2月7日1例确诊患者在我县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后续通告
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调查,现将2月7日1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我县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更新通告如下:
患者刘某某,女,64岁,2020年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现将其在内丘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1月17日(腊月二十三)刘某某一行四人于下午16时18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16时20分到达一层超市,16时27分至16时28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30分左右,刘某某四人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2、1月19日(腊月二十五),刘某某于12时29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12时30分到二楼商场,13时10分到三楼商场,13时12分从三楼下来进入一层超市,13时32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3时35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3、1月19日(腊月二十五),刘某某于15时14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进入一层超市后,于15时42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5时4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4、1月20日(腊月二十六),刘某某于15时42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6时01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0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5、1月21日(腊月二十七),刘某某于下午15时50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6时03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0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6、1月22日(腊月二十八),刘某某于下午15时27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5时46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5时48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7、1月22日(腊月二十八),刘某某于18时05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8时31分至18时33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排队结账,18时3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8、1月23日(腊月二十九),刘某某于18时03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到蔬菜区买菜,18时33分至18时35分在一层超市出口收银台结账。18时39分至42分,到三楼商场袜子区选购袜子,18时42分到三楼收银台结账。收银时收款台前有一男顾客,近距离接触时间约2分钟。刘某交款后返回袜子区取袜子,18时45分从三楼商场下到一楼,18时46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在内丘家乐园大卖场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上述时间段期间到过内丘家乐园大卖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所在地小区、村委会等报告,相关单位收到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863533),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所在地反映。
内丘县直报公开电话:17631987736 17320895209(只接收短信)
内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